【奖励】
见义勇为英雄,或可获“20万+”奖励
为了对见义勇为者进行保护和奖励,草案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见义勇为人员奖励和保障工作所需经费纳入本级财政预算,予以足额保障。同时,成立见义勇为基金会,鼓励向见义勇为基金会、见义勇为人员及其配偶、父母、子女捐赠或捐助。
草案规定,我省奖励和保障见义勇为人员坚持的原则之一就是物质奖励和精神奖励相结合。
在精神奖励方面,对见义勇为人员的奖励分为四种:通报嘉奖、颁发奖金、授予荣誉称号、其他奖励。这四种奖励可以单项实施,也可以多项并举。
在物质奖励方面,对于事迹特别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省政府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英雄”荣誉称号,并给予二十万元以上奖励;对事迹突出,在本省范围内有较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授予“河南省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给予十五万元以上奖励。
对事迹突出,在省辖市、县(市、区)范围内有重大影响的见义勇为行为人,分别由省辖市、县(市、区)人民政府授予“见义勇为模范”、“见义勇为先进个人”荣誉称号,并分别给予十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上奖励。
记者对比之前公布的征求意见稿发现,一审稿对见义勇为者的物质奖励均有大幅度提高。如:省级见义勇为英雄和先进个人的奖励分别从“十万”、“五万”变为“二十万”、“十五万”。奖励幅度的提升,也表明我省倡导“科学合理”实施见义勇为的立法导向。
【保障】
见义勇为误工,工资、奖金、福利一律不变
近年来,一些见义勇为者在保护别人的人身安全、财产后,却面临着巨额医药费等困境。草案专门就保护见义勇为权益保障做出规定。
对见义勇为受伤人员,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绿色通道,“先救治、后收费”,不得拒绝、推诿或者拖延。
此外,还规定见义勇为人员因见义勇为引起的医疗费、误工费、丧葬费等合理费用,由加害人、责任人依法承担;有见义勇为受益人的,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
因为见义勇为误工咋办?草案规定,因见义勇为误工、诊疗期间,见义勇为者有工作单位的,工资、奖金、福利待遇一律不变;无工作单位的,由见义勇为行为发生地县(市、区)政府按照标准给予补助。
对于就业困难的见义勇为人员,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应当优先将其纳入就业援助范围;政府开发的公益性岗位,应当优先安排符合就业困难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
对于符合住房保障条件的城市见义勇为人员家庭,优先纳入住房保障体系,优先配租、配售保障性住房或者发放住房租赁补贴;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见义勇为人员家庭,应当给予优先安排。
同时,草案还对因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待遇,进行了规定。见义勇为死亡人员的子女在就学等方面优先考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