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些业内受访者指出,东南亚、日本等地因人气高,最容易成为地接社从游客身上“薅羊毛”的目的地。“与国内存在的旅游乱象相同,境外目的地地接社导游也存在从购物店收取回扣的情况。”一位出境游领队告诉记者,以泰国为例,随团游行程中安排的珠宝中心、乳胶中心、鳄鱼皮具店等购物场所都会是导游带团前往的,反而像是大皇宫这样标志性的景区,游览时间很短。
一方面是压减时间成本,把游客时间更多放在购物、看表演上,另一方面一些旅行社也会在各方面压减资金成本。一位业内人士透露,目前市面上出境游团餐厅的安排,一般是旅行社、地接社在当地签约的团餐厅,旅行社与餐厅之后一起结算,当中存在不少猫腻,餐标可能只有人均不足20元人民币,餐食质量也无法保证。而且团餐吃什么、在哪里吃,旅游线路都不会披露。
竞争日趋激烈的出境游市场也使一些旅行社铤而走险,通过捆绑销售、“交押金送旅游”等形式笼络客源。最终,有的因经营问题难以为继,有的干脆卷钱一走了之。对此,北京市旅游委近期明确要求各旅行社及分社、旅行社网点、旅游网站不得捆绑销售两条线路以上的旅游套餐产品,不得一次性向游客收取两条线路及以上的旅游款。
做足准备 合理避“坑”
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副主任孙文杰说,旅游法虽然对不合理低价游明令禁止,但从立法目的来看是为了保护消费者,尊重合同订立的自愿原则和消费者的自主选择权。很多旅行社会以低价团需进购物店等各种理由说服消费者在合同中增加自愿购物条款。在国外旅行时,时常会出现地接社不购物不让走、反复宣讲洗脑变相强制消费者购物,这类行为一方面无法准确界定是否属于强制购物,另一方面消费者身处境外,往往担心人身受到威胁或伤害,最终选择沉默。
孙文杰认为,消费者与旅行社签订相关合同后,如出现旅行社以及地接社强制购物或变相强制购物的行为,消费者可通过拍照、录像等相关方式取证。回到国内后,可依照双方合同约定以及相关法律规定维权。如在境外出现被限制人身自由、对人身进行威胁或伤害的情况,也可与中国驻外使领馆取得联系。
湖北大学副教授胡道华说,近年来国家层面有关出境游的规定已经相当完善,然而如何确保政策落到实处,还需要旅游主管部门充分发挥监管职责,做好风险预案,未雨绸缪。游客在出境前也需转变心态,对旅行目的地的法律法规适当提前做些了解,对当地风俗习惯做一些“攻略”,化被动为主动,避免轻易被忽悠。
胡道华认为,我国旅游保险应进一步完善,覆盖各种旅游合同执行不力以及人身财产安全等遭遇风险的情况,让消费者遭遇权益受损时,能多一种获得补偿的选择。此外,旅行中游客与当地居民的社会文化冲突也值得重视。一些国家自驾游交通规则、交通标识与国内不一样,旅行社加强行前教育的同时,游客也要加强自身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