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公益诉讼案件6527件,国有资产保护领域案件1583件,案件覆盖所有授权领域;督促恢复被污染、破坏的耕地、林地、湿地、草原12.9万公顷;督促1700余家违法企业进行整改。
授权试点使检察机关获得了提起公益诉讼的主体资格。检察机关作为公权力部门,提起公益诉讼有着先天的优势,并积极主动地争取党委、人大领导关心和行政机关及社会各界的理解支持,这也是公益诉讼能取得如今这样丰硕成果的重要原因。
修订后的行政诉讼法更是明确规定,经过诉前程序,在行政机关不纠正违法行为或怠于履行职责的情况下,检察机关可以依法提起公益诉讼。这就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也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刚性。
促进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
截至2017年6月,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办理的案件中,涉及不少行政管理部门,比较集中的有国土部门1851件,环保部门1596件,林业部门1422件,水利水务部门588件,人民防空部门339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266件,农业部门229件,财政部门190件,涉及这八个部门的案件占全部案件量的74%。
在吉林省白山市检察院诉白山市江源区卫计局和区中医院行政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宣判后,吉林省检察院就全省范围内存在的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不规范等普遍性问题,向省卫计委、环保厅发出检察建议,并召开座谈会,联合发文开展专项执法检查,推动在全省范围内对医疗垃圾和污水处理问题的全面调研、全面检查、全面治理。
福建省清流县检察院诉县环保局行政公益诉讼案宣判后,福建省人民政府专门发文称,该案充分体现了人民检察院作为国家的法律监督机关在促进依法行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发挥的积极作用,要求省环保厅对环境违法行为开展专项督察。
公益诉讼通过提出诉前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各试点地区检察机关共办理公益诉讼案件9053件,其中诉前程序案件7903件。这说明,检察机关的公益诉讼诉前建议是十分有效的,绝大多数行政机关在经过检察机关“提醒”后,知道了自己的问题在哪,愿意纠偏,能够及时地回到依法行政的轨道上来。
“检察机关在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中,通过检察建议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行保护公益职责,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积极性,而对不予整改的行政机关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进一步强化了诉前程序的督促效果。”胡卫列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