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检察院行政检察部部长张书华告诉记者,在得到群众的反映线索后,伊通县检察院联合县环保局等部门组成调查组,实地踏查、实际勘测,掌握了伊通河上游流域环境问题的第一手资料。随后,伊通县检察院向县住建局发出检察建议书,吉林省检察院向省政府、环保厅、住建厅发出检察建议书,要求相关单位立即采取有效措施,停止垃圾处理厂对周边环境的污染。
伊通河——这条贯穿长春市南北的母亲河,在2016年开始实施集排污处理、防洪安全、生态改善、滨河交通、景观建设等综合改造,经常经过它的市民,已经发现伊通河在一天天的蜕变,变得越来越漂亮了。
张书华告诉记者,因为伊通县政府整改措施到位,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不对此案提起行政公益诉讼。2016年1月7日,该案被最高检选为全国首批“公益诉讼诉前程序典型案例”向全国公布。
“保护伊通河”公益诉讼案是全国检察机关处理众多公益诉讼案件的一个缩影。
公益诉讼保护生态环境和资源显优势
统计显示,截至今年6月,检察机关办理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7676件,行政机关纠正违法或履行职责5162件,占77.14%;民事公益诉讼诉前程序案件227件,相关社会组织依法提起诉讼35件,检察机关支持起诉28件。
最高检新闻发言人肖玮说,通过公益诉讼,一方面增强了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效督促行政机关依法行政、严格执法;另一方面,弥补了行政公益诉讼的主体缺位,增强了公益保护的制度刚性。
为切实保护生态环境,最高检察院和试点地区检察机关针对国家重大部署、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社会高度关注的领域,开展了一系列环保专项监督活动。
2015年12月16日,山东省庆云县检察院就县环保局不依法履行职责提起了全国人大常委会授权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试点后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12月22日,江苏省常州市检察院就许建惠、徐玉仙污染环境案提起了试点后的首例民事公益诉讼案。
2016年8月,最高检配合国务院《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在公益诉讼试点地区范围内,开展检察机关参与土壤污染防治专项监督活动,督促负有土壤污染防治监管职责的行政机关依法正确履行职责,严厉打击污染土壤违法行为,共办理诉前程序案件369件,提起诉讼88件。
江苏、内蒙古、甘肃、云南、湖北等地开展了“保护长江生态”“保护母亲河——黄河”“保护珠江源生态”“保护南水北调水源生态”等专项监督活动;内蒙古、陕西检察机关分别开展“保护北疆生态屏障专项监督活动”、“保护秦岭生态环境专项监督活动” ;吉林省检察机关开展长白山生态保护专项监督行动、监督纠正长白山区域生态资源保护与开发利用中的行政违法行为145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