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0日,邵阳市大祥区检察院以涉嫌过失致人死亡罪对朱淑英予以批捕。
7月12日,该案开庭审理,因害怕和自责,处于精神崩溃边缘的朱淑英在整个庭审过程中一直大哭不止。
担任本案审判长的法官肖为表示,本案特殊之处在于适用了《刑事诉讼法》特别程序中规定的“当事人和解的公诉案件诉讼程序”。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规定,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过失致人死亡罪即属于我国《刑法》第四章——“侵犯公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罪”中的一种,因而本案可以适用该特别程序,达成和解协议的,法院可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另一方面,根据我国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朱淑英属过失犯罪、主观恶性较小,真诚悔罪,且已作出赔偿达成刑事和解,法院当坚持以教育和挽救为主、以惩罚为辅的原则。对其判处缓刑,符合罚其当罪、罪责刑相适应的要求。
法官提醒
通过正规途径雇佣保姆
近段时期以来,保姆肇事事件屡屡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该“保姆过失溺婴案”中,女孩不幸夭折,朱淑英也因自己的鲁莽和轻率受到了刑事处罚。对此,法官提醒:
一、必须加强职业培训,切实提高保姆自身素质。本案中朱淑英年近六旬,来自农村,家庭条件较差,为挣点收入进城做保姆,未经过任何培训,在给婴幼儿洗澡的过程中犯下大错。
二、雇主在雇佣保姆时一定要格外慎重,必须从正规的家政服务中心选择。
三、保姆入职门槛向来较低,必须大力加强对家政服务行业的监管与引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