孟玮表示,22个有易地扶贫搬迁任务的省份累计承接2016年、2017年易地扶贫搬迁资金约2914.6亿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393.6亿元,地方政府债约821亿元,专项建设基金约441亿元,中央财政贴息贷款约1259亿元。
“如何管好用好易地扶贫搬迁资金,把这些资金真正用在刀刃上,是社会各方面都普遍关注的问题。”孟玮提到,为切实强化资金监管,国家发改委会同有关部门和地方,坚持多措并举,协同推进,重点抓好制度规范、专项稽察、定点监测、定期考核及在线监管五方面工作。
据了解,根据资金来源性质差异,国家发改委相继印发实施《易地扶贫搬迁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办法》和《易地扶贫搬迁专项建设基金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分别明确了资金项目监管的内容和基本要求。
2016年,国家发改委联合相关部门,对第一批17个省份69个易地搬迁重点项目实行挂牌督办,积极预防和重点查办5大领域职务犯罪,并及时将有关案件反馈相关省份,督导地方及时整改、引以为戒。从今年年初开始,国家发改委建立了每2个月一次的常态化专项稽察制度,围绕搬迁对象精准识别、资金运作、安置区建设等关键环节,开展了多轮专项稽察,实现了对22个省份稽察全覆盖。对稽察中发现的问题,要求地方全面自查、限期整改。
为发挥考核机制以评促改的作用,发改委会同相关部门印发《易地扶贫搬迁工作成效考核暂行办法》,将资金到位、项目执行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内容。建立易地扶贫搬迁进度信息月通报制度,定期调度和通报项目推进、资金承接使用情况。同时,用好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和全国易地扶贫搬迁网,抓好在线监管。
东北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开局良好
孟玮表示,《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工作方案》印发以来,在各方面共同努力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对口合作正在有力、有序、有效地推进,部分领域合作已取得了初步成果。
“需要强调的是,对口合作绝不仅仅局限于投资项目合作。”孟玮说,双方既要有项目产业等“硬合作”,更要有干部挂职培训、先进经验借鉴、思想观念和发展理念学习、体制机制创新等方面的“软合作”。
从目前情况来看,东北地区与东部地区部分省市对口合作开局良好,在学习培训、人才交流、招商引资、经贸合作、园区合作、旅游合作等方面亮点多多、有声有色,对口合作已经打开局面,形成了良好态势。
孟玮表示,国家发改委将尽快报请国务院批复各对口合作省市的具体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给予必要支持,加强对对口合作省市在改革创新先行先试等方面的指导,策划组织开展“服务型政府东北行”活动等。(经济日报记者 顾 阳 熊 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