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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有关规划布局、土地供应、建筑功能引导上如何安排推进?
按照“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提出的培育发展住房租赁市场的目标,“十三五”将大幅增加租赁住房用地供应。
未来本市将在就业聚集地区,如城市中心或副中心服务业聚集区、高校科技研发聚集区、各产业板块高端制造业聚集区、郊区各新城中心,规划布局租赁住房,进一步实现职住平衡;将在轨道交通上盖、轨道交通站点周边等交通便利地区,规划布局租赁住房。
“十三五”期间,租赁住房的增加将主要通过按规划布局要求新增供应租赁住房用地,以及允许符合条件的存量商办项目调整转型为租赁住房。
同时,针对租赁住房的特点及生活需求,将按照建筑布局合理紧凑、建筑外观简洁美观、建筑比例尺度恰当,建筑节能环保等原则,鼓励房型设计及建筑室内空间设计创新。
将增加物业管理、便利店、洗衣房、活动室、健身房等生活配套设施比例;适当配置立体绿化;倡导采取开放式街区理念,增加邻里交往空间设置,通过设置户外连廊、底层架空等方式提供户外活动场地与公共空间,提高租赁住房的适应性,提升社区空间品质,营造良好的邻里交往氛围,满足市场租赁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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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租赁当事人权益,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有哪些具体举措?其中,在不断完善公共服务政策方面,可享有哪些待遇?
本市按照加快建立购租并举住房体系的总体要求,更加旗帜鲜明地强调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主要通过完善公共服务、依法保护承租人稳定居住权、落实税收优惠、优化公积金提取流程、完善人才租房补贴、提升租赁住房生活配套等6条政策措施,着力构建超大城市租赁宜居生活,引导新市民将住房租赁作为重要的居住和生活方式。
对于本市常住人口中的住房承租人,只要依法办理租赁合同登记备案,就可以按照国家和本市相关规定,通过与居住证和积分制度、以及人户分离登记制度的衔接,享有子女义务教育、公共卫生、社会保险、缴存使用住房公积金、证照办理等基本公共服务。其中,积分达到标准分值的居住证持证人,其配偶或同住子女可以按照本市有关规定,享受相关基本公共服务待遇。
同时,在提高住房公积金使用效率支持住房租赁方面,总体考虑广覆盖,凡是在本市稳定就业、无自有住房且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均可按现有政策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支付住房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