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4年10月18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作出判决,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4年、3年、2年、2年。
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30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以“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2005年8月15日,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重审后,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包庇罪分别判处缪德树、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有期徒刑8年、6年、3年、3年。
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于2006年4月21日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之上诉、维持原判。
无罪释放
十多年来,缪家人一直提出申诉。经过复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2017年7月14日作出了再审决定。7月28日,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在南平市建阳区法院开庭审理此案,并宣布择期宣判。
彼时,除了缪新华外,其余涉案4人均已刑满释放。
再审中,缪新华、缪新容、缪新光、缪进加辩称,他们没有杀人、分尸、抛尸,有罪供述系侦查机关非法取得,请求宣告无罪。
改判判决书。
除了被害人杨辉家属及诉讼代理人,请求维持原判之外,出庭检察员和被告的辩护律师均认为证据不足。
出庭检察员也表示,本案证据存在的矛盾和疑点无法排除,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锁链,本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建议依法判决。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认为,原判认定的事实缺乏客观性证据证实。经检测为人血的可疑斑迹,无法确定是被害人所留。
此外,毛发的“样本”和“检材”提取程序不规范,存在的矛盾得不到合理解释,原判采信的毛发鉴定结论不具有排他性、唯一性;提取的作案工具和在现场发现的塑料袋、浴巾等物无法证实与本案和缪家相关联,亦无其他客观性证据与原判认定的事实相关联。
判决书中也提到,几名被告人有罪供述的真实性存疑,依法不能作为定案依据。
原判认定,被告人有罪供述大部分是关押于看守所时所作,且供述内容能够相互吻合;缪新华亲笔书写的供认书也详细供述了杀人及伙同其他四名被告人分尸、抛尸的经过;缪新华、缪德树、缪新光还分别带领侦查人员辨认抛尸的线路和地点,能够证实有罪供述内容的客观真实性。
但经查,缪家人的供述前后不一致,呈阶段性反复。
“卷内材料表明,各原审被告人的供述可分为三个阶段:第一阶段是2003年4月19日被害人尸块被发现后,各原审被告人陆续被传唤到侦查机关,均否认作案;第二阶段是2003年4月23日和24日以后均供述作案,但各原审被告人的首份有罪供述讯问地点为刑警队或者派出所;第三阶段是审查起诉、审判阶段均否认作案或承认后又翻供,翻供理由均为被刑讯逼供、指供、诱供。”毛立新称。
因此,法院认为,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认定五原审被告人有罪,依法应予纠正。
9月12日上午9点左右,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判决,撤销原审判决,缪家五名被告人无罪。
“就算改判无罪,这个家也毁了。”缪家的一位叔叔说。案发时,缪新华有个美满的家庭,如今,妻离子散。
2016年,父亲缪德树因病去世。缪新光说,父亲2012年2月出狱后,每天都要吃药,也不能干活了。“他过世前反复交代,等不到清白那一天绝不下葬。”至今,缪德树的遗体仍寄放在陵园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