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广网宁德9月12日消息(记者任梦岩)据中国之声《新闻晚高峰》报道,2003年发生的“福建宁德杀人分尸案”今天上午再审宣判,嫌犯缪新华以及他的4名家人,在案发14年后,终于被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改判无罪。此前法院认定缪新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4名家人则被认定助其分尸或藏尸,犯包庇罪,分别获刑3至8年不等。
缪新华卷入的案件发生在2003年4月6日。当时福建省宁德市双城镇一名杨姓女子遭杀害、分尸,缪新华作为其前男友进入警方侦查视野。2004年10月,宁德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判处缪新华死刑,他的父亲、叔叔及两个弟弟也相继卷入,被认定参与分尸、抛尸,因包庇罪分别获刑。
此后五名被告人提起上诉。2005年3月,福建省高级法院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宁德市中院重审后,仍以故意杀人罪判处缪新华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时其他人的量刑都有所加重。随后五名被告人再次提起上诉。2006年4月,福建省高院改判缪新华死刑,缓期二年执行;驳回其他四人的上诉,维持宁德中院的重审判决。
14年前的杀人案今天改判无罪。这起导致一家五口蒙冤14年之久的冤案,是如何被昭雪的?
直到2016年,当其他四名被告人均已出狱后,案情才有了转机。福建省高院组成合议庭,复查、审理此案。今年7月,福建省高院再次开庭审理此案,今天上午,缪新华和其他四名被告被宣判无罪。缪新华的代理律师毛立新介绍:“7月28日开庭,但是没有当庭宣判,是择期宣判。9月12日再审宣判,宣判5名原审被告人均无罪。缪新华在建阳监狱已经被缉押了14年,今天当庭释放。现在几名原审被告人和他们的家属已经团圆回家。”
北京尚权律师事务所律师毛立新在2016年初成为缪新华申诉律师,他告诉记者,在接手此案后,就发现了案发现场物证严重不足,一起分尸案,却没有被告人的任何客观物证,“杀人、分尸、抛尸的三个现场,都没有提取到任何能够指向这五名原审被告人的客观物证,也没有指纹、脚印、血迹。这非常不正常,一起分尸案,不可能不存在这些微量的痕迹物证。”
毛立新表示,当年办案卷宗显示,5名被告人最开始接受警方审讯时并未认罪。2003年4月23日之后开始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有反复、矛盾之处,口供与尸检报告等客观证据之间也不一致。口供合法性、真实性存疑,“定案的证据主要靠原审被告人的口供,这个口供通过非法取证获取,并且真实性存在严重问题。因为他们都是一开始不认罪,后来才供认作案,但供述前后不一致,后来逐渐趋于一致,最后到审查结束阶段全部翻供,一审二审全部喊冤。口供本身和其他的一些客观证据,比如尸体检验报告等也不一致,所以虚假性比较明显,不足以作为定案的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