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白山市浑江区七道江镇七道江村原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王金德违规发包集体林地,造成毁林种地破坏林地资源问题。2011年7月至8月,王金德在担任村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会主任期间,在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情况下,先后主持召开村委班子会议和村民代表大会,将该村集体林地对外发包,导致72.195亩林地被非法开垦种植人参,严重破坏林地资源。2017年3月3日,王金德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7.扶余市生态草办公室原负责人王福玉等人不认真履行监管职责,导致草原被非法开垦为耕地问题。2003年7月至2017年8月,王福玉等人不认真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致使长春岭镇南天村原党支部书记门某非法在草原内开垦耕地17.5公顷,用于种植经济作物。2017年8月18日,王福玉及时任市畜牧局副局长兼草原站站长杜洪福、时任市林业局生态草管护大队大队长李长有分别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时任石桥乡副乡长陈广学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大林子镇人大主席马维龙、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信息科科长崔广兴、市畜牧局主任科员徐旨孚受到诫勉谈话处理。
8.白城市洮北区德顺蒙古族乡敖宝村原党支部副书记陈国海、报账员朱武擅自出售该村林地土方、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5年7月22日至8月30日,陈国海、朱武在未办理任何审批手续情况下,擅自将该村1.02公顷林地的土方,以30余万元的价格对外出售,用于修建洮儿河堤坝。2017年3月2日,陈国海、朱武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处分。
9.安图县林业局监督办科员丁继民私自同意他人非法开垦林地、造成植被破坏问题。2012年至2013年,丁继民在担任安图县新合乡林业工作站站长期间,私自同意他人在其承包的林场内非法开垦水源涵养林地14.4亩,造成植被破坏。丁继民因非法占用林地罪被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收缴违法所得。2016年8月和11月,丁继民分别受到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
10.梅河口市康大营镇中心国土资源所副所长吕国辉、小杨乡中心国土资源所科员孙洪卓、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资源所科员黑博玩忽职守,致使耕地遭受严重破坏问题。2011年12月至2012年10月,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在担任梅河口市国土资源局曙光中心国土资源所动态执法巡查员期间,不认真履行动态巡查工作职责,致使某企业非法占用耕地115.6亩,土地耕作层遭受严重破坏,无法复耕。2016年3月31日,吕国辉、孙洪卓、黑博分别受到留党察看一年、降低岗位等级处分。
11.公主岭市杨大城子镇财政所办事员高文擅自开垦林地取土、破坏生态环境问题。2012年5月12日,高文在担任公主岭市毛城子镇财政所所长期间,未经林业主管部门批准,擅自开垦林场树地取土,取土面积106.1平方米,受到森林公安部门行政处罚。因该违纪行为是在高文受到留党察看处分期间发现的,2017年5月25日,高文受到开除党籍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