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孩打赏女主播不知充值是在花钱
华商报记者现场让邓邓演示了给女主播送礼物的过程,只见他打开妈妈手机中的“酷狗音乐”,然后点到“看”的界面,有“热门推荐”、“女神直播”。邓邓说,他送礼物的名字叫“远空山”,这个名字是他随便想的,然后总共关注了8位女主播,都是他喜欢听的,进去听歌,然后给她们送礼物。“我也点过歌,点过周杰伦的歌,还有别的,让主播唱,点歌也是需要星币的,如果进去的时候她们唱得好听,我也会送礼物,送礼物也是需要星币的。我送了礼物,她们就会说‘谢谢远空山’送的礼物……”
邓邓会操作,但却不知道星币是拿钱来买的。按照邓邓现场演示,在直播的女主播界面右下方,点送礼物的小图标,会弹跳出一个窗口,显示“星币不足,请先充值”的字样,邓邓点击充值,就会进入一个充值界面,上面写着选择充值金额,总共六个框,依次是¥10、¥50、¥100、¥300、¥600,和¥1200,邓邓说,有些点的歌要的币多一些,他会根据上面的显示选取,像这样的符合(指向¥50的图标),就是5000个星币,选取好后,界面又会弹跳到微信的支付界面,同样,上面写着人民币的符号加数字,然后写收款方为酷狗音乐,下面是立即支付的按钮。邓邓说这样就充值到星币可以送礼物了……问他知不知道数字前面的符号是什么意思时,他摇着头表示不知道。
律师说法:
“网络打赏主播”日益盛行急需法律规范
邓邓妈妈潘女士说,孩子不懂,难道那些网络上的女主播也不懂吗?难道没人管吗?这么小的孩子就让打赏,她承认自己对孩子也疏于管教,“但你看看,这些主播都成什么样子,用的这些图片,几乎都是全身赤裸,这不是毒害孩子嘛!”潘女士想通过法律的渠道为自己维权。
男孩打赏女主播
陕西恒达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赵良善律师说,目前未成年人花钱打赏主播屡见不鲜,日益盛行。
所谓网络直播,就是主播与网民互动,让对方对自己进行“打赏”的行为。这些粉丝通过金钱送来的“礼物”,就是网络主播的获利。在民法上,这种网络空间的“打赏”,可以视为一种赠予行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十二条规定:“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同意。如果事发后,孩子家长,也就是其法定代理人认可,该行为就被认为有效。显然,4天花费近6000元用于打赏的行为,是与10岁孩子的认知不相对应的,因此属于无效行为。
打赏”是一种民事行为,且目前直播平台众多且观看打赏途径非常方便,致使很多孩子在不知不觉情况下就进行了大量消费,且目前为止没有上限,也不存在延迟,这种没有节制的“资金流”,本身就潜藏着“洗钱”等犯罪风险。前段时间备受关注的未成年人网络游戏消费、引起了司法机关的重视,现已经针对未成年人网络游戏交易起草法律规定,因此,赵良善认为,对于未成年人打赏行为,一样需要进行法律规制,需要门槛和立法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