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政法干警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说,“两个规定”架起了一道权与法间的“高压线”,不仅为领导干部划定红线,也增强了司法人员抵御权力干扰的勇气。
据了解,各地政法机关纷纷出台相关实施细则,明确违法干预办案的,一律记录通报,依纪依法追究责任。
重庆市第四中级人民法院在《关于保障法官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的规定》中明确:严禁院庭长过问、插手、干扰合议庭办案的行为,通过实行随机直接分案、分案情况每月通报,加强分案监督,杜绝二次分案中搞“定向投放”办关系案。同时,该院制定实施《关于裁判文书签署的规定》,院庭长对未参加审理的案件不得签发裁判文书,明确只有员额法官才能行使审判权。
针对审判监督职责不明确,监督行为不规范,特别是监督权越界侵蚀审判权的突出问题,重庆四中院制定实施《关于进一步完善审判监督职责的规定》,明确审判委员会、院长、副院长、庭长履行的审判监督职责。
重庆四中院院长孙海龙告诉记者,一系列规范和改进审判管理监督、保障法官和合议庭依法独立行使审判权的工作机制举措纷纷出台,通过强有力的执行监管,重庆四中院全面杜绝了对个案“打招呼”的现象,真正落实了“让审理者裁判,由裁判者负责”的改革要求。
江苏省张家港市人民检察院制定了过问、干预案件的记录和责任追究实施办法,详细列举了应当记录的七种情形,包括私自打听案件事实证据情况、自侦案件的初查计划、侦查方案、侦查手段等信息,要求检察官在办案中要如实填写《过问、干预案件记录表》,做到一案一表,全面如实记录情况并装入检察内卷备查。纪检监察部门则对案件记录情况定期开展检务督查,在每季度全院评查案件中,详细了解卷宗中记录表填写情况,确保相关规定落实到位。
张家港市检察院检察长蔡蔚说,实施办法自执行以来,张家港市检察院每个卷宗均做到如实记录,由承办检察官对记录内容负责,纪检监察部门共对执行情况开展检务督察8次,营造了风清气正的良好氛围。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出台《关于加强司法廉洁自律“六个一律”的规定》,从对办案人员廉洁自律角度出发,明确多条不可逾越的“红线”,不断加大监督力度,提高相关人员的自律意识。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陈卫东此前接受《法制日报》记者采访时曾谈到,一系列举措给领导干部干预司法建起了一道道“防火墙”,在社会上形成一种公平公正司法的共识。从此,老百姓不再想着找关系,领导干部也不敢再打招呼,可以说让司法回归到本真状态,确保法院、检察院能够依法独立公正行使审判权和检察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