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年后,联合国环境规划署又发布《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中国生态文明战略与行动》报告。中国的生态文明建设理念和经验,正在为全世界可持续发展提供重要借鉴。
制度保障不断完善
7月10日,在两台挖掘机的“围剿”下,上海大江饲料公司的标志性建筑——1幢约6层楼高的饲料车间被拆除。该企业由于设置在水源保护区内,被中央环保督察组点名整改。与大江饲料公司命运相同的,还有上海松江区的另外8家企业,它们被要求在7月底前清拆完毕。
“多年解决不了的污染问题,督察组来了,污染企业立即被关停了”“中央环保督察不是‘稻草人’,敢于动真格”,老百姓朴素而真实的反馈,说明了中央环保督察真正戳到了地方的痛点——环保不只是环保部门的事,党政领导干部都有环保责任,落实不到位,就有人问责。
2017年8月7日至15日,伴随第四批中央环保督察组陆续进驻四川等8省区,2015年底启动的中央环保督察实现了全国覆盖。截至目前,已有1万多人在中央环保督察中被问责。落实生态环境保护的“党政同责”“一岗双责”,中央环保督察成为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推手。
没有强有力的制度保障,再美好的愿景都是“空中楼阁”。党的十八大以来,让“保护生态环境就是保护生产力、改善生态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落到实处,生态文明制度建设势如破竹。
5年来,生态文明建设顶层设计的“四梁八柱”横空出世。2015年4月,《关于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的意见》印发,明确生态文明建设的总体要求、目标愿景、重点任务、制度体系。同年9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出台《生态文明体制改革总体方案》,提出健全自然资源资产产权制度、建立国土空间开发保护制度、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完善资源总量管理和全面节约制度、健全资源有偿使用和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健全环境治理体系、健全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市场体系、完善生态文明绩效评价考核和责任追究制度8项制度。
5年来,生态环保法制建设不断健全。以新修订的《环境保护法》《大气污染防治法》《水污染防治法》出台为标志,环境法治迈上新台阶。与此同时,围绕生态环保展开的执法督察越来越严格:“两高”司法解释降低环境入罪门槛、最高人民法院成立环境资源审判庭;中央环保督察启动,省以下环保机构监测监察执法垂直管理制度改革开始试点。
5年来,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进程不断加快。《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水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攻坚克难,取得阶段成效。2013年到2016年,全国空气质量达标的城市从3个增加到84个;2016年优良天数比例达到了78.8%,同比提高2.1个百分点,城市颗粒物浓度和重污染天数持续下降;2016年,全国水质优良断面比例同比上升3.2个百分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