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放的放该管的也得管
作为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主管部门,质检总局坚持加快构建“放管服”的质量提升工作格局,增强改革实效。
2015年8月,质检总局制定了《关于深化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制度改革的意见》,提出了“三个最大限度”,即最大限度取消审批项目、最大限度下放审批权限、最大限度优化审批程序。
“该取消的取消、该转认证的转认证”。《意见》提出对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所有产品,根据产业规模、技术现状、质量抽查状况以及产品自身属性,逐个进行质量安全分析研判,最终把许可类别严格限制在“公共安全、经济安全、生态安全、生产安全和意识形态安全”风险高的范围。
今年6月,国务院印发《关于调整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管理目录和试行简化审批程序的决定》,取消质量安全风险低、能通过事后监管保障质量安全的19类产品的生产许可证管理;将3类主要与大众消费密切相关、直接涉及人体健康安全的产品由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转为强制性产品认证管理。
“取消的19类产品涉及9000家企业,这些企业每5年需要申请换发证书并接受实地核查和产品检验,每年需要向质监部门提交自查报告,生产条件发生重大变化时,还需要重新办理生产许可证。”质检总局副局长李元平表示,取消后,这些企业不需要再办理生产许可证规定的各项手续,实现了完全松绑。
“该下放的下放,该管住的管住”。《决定》还提出对仍需实施生产许可,但生产工艺相对简单,且量大面广、由地方管理更有效的8类产品,将许可权限下放给地方质监部门,涉及企业2900多家。
放得下还要确保接得住、管得严。质检总局随后规范了各级质监部门全面压缩生产许可审批时限、简化生产许可受理环节、改进企业审查方式、优化产品检验环节等要求,着力加强地方承接能力建设。
加强问责制推动全覆盖
“一方面,要加大取消、下放和转认证力度,给企业松绑;另一方面,要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有效防范风险。”李元平说,原审批程序中发证前由发证机关实施的产品检验被取消,由企业自主提供;现场审查环节从发证前改为后置,实施先发证后审核。
“放”开产品检验,却不等于放松对企业产品质量的监管。对于在事中事后监管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质检总局将推动建立对企业实施惩罚性赔偿制度,形成对不诚信、不自律、不履行主体责任企业的高压态势,督促企业依法依规生产经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