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此,大型游乐设施的报废年限更多是根据整机的设计使用期限而定。
不过,上海、深圳更进一步明确了报废年限的标准。
2014年,上海市质监局有关负责人表示,为确保游客游乐安全和考虑磨损等情况,大型游乐设施在其运行8年时,将进行强制性安全评估,不符合安全要求的大型游乐设施将被强制报废。
随着2014年《深圳经济特区特种设备安全条例》的实施,大型游乐设施无制造单位使用期限规定已投入使用满十年的,应当报废。
▲8月14日,河南省荥阳市洼子村,一家以旧翻新游乐设备的厂,简陋的厂房内到处堆着回收来的游乐设备。新京报记者大路摄
对于高进等厂家来说,游乐设备是否报废并不是他们选择收购的主要考虑指标,尽管他也觉得设备使用时间越长,风险也会增加。
针对假冒伪劣游乐设施以及游乐设备厂家超范围经营等问题,荥阳市近年来也曾多次打击,并对行业进行整顿。
2012年6月,国家质检总局指导河南省质监部门对“河南荥阳地区生产假冒伪劣游乐设施”进行了专项整治。同时国家质检总局特种设备局派员到河南省质监局进行督办。
当年6月14日,荥阳市政府下发《关于印发荥阳市游乐设施生产企业专项整治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6月16日至17日,荥阳市政府牵头组织乡镇政府力量对该地区进行综合整治,在多部门的配合下,拆除违法企业8家,拆除沿街、厂门口虚假宣传广告牌44处,并删除相关网上虚假广告53条。截至当年6月30日,共关停游乐设施生产企业64家。
也有厂家因生产销售无证大型游乐设备被判刑的案例。
2012年3月28日,张某某在没有特种游乐设备生产许可证及生产能力的情况下,与翟某某以10.6万元的价格签订“大摆锤”游乐设备一套,张某某负责设备安装和检测合格。同年4月6日,王某某在没有特种游乐设备生产许可证的情况下,与张某某签订合同,以9万元的价格承接张某某订购的“大摆锤”游乐设备一套,后将其原来生产的一台旧的“大摆锤”翻新加工后,通过张某某出售给翟某某。
2012年9月,该“大摆锤”游乐设备在内蒙古赤峰市红山区植物园内安装过程中,因发现系假冒承德某游艺机公司的产品,被赤峰市红山区技术监督局查封。经鉴定,该游乐设备为不合格产品。
法院终审以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张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以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判处王某某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五万元。
(高进、王鑫、赵华、徐浩、马天、孟亮均为化名)
▲8月12日,河南省荥阳市常村,一家生产游乐设备的厂内,简陋的厂房和一对“木马”。新京报记者大路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