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限制类境外投资。《指导意见》从国家和平发展外交方针、互利共赢开放战略、宏观调控政策等方面统筹考虑明确了五类限制开展的境外投资活动。需要强调的是,近年来房地产、酒店、影城、娱乐业、体育俱乐部等领域境外投资出现了非理性倾向,部分企业频频出手、大额收购,引起了市场和舆论的广泛关注。《指导意见》将此类境外投资纳入限制类,并要求相关主管部门实行核准管理,就是为了强化政府的政策引导,提示企业审慎参与。此外,《指导意见》对使用落后生产设备以及不符合投资目的国环保、能耗、安全标准的境外投资做出了明确限制,表明了中国政府倡导国内企业通过境外投资实现与投资目的国互利共赢、共同发展的坚定立场和良好意愿。
关于禁止类境外投资。当前我国面临复杂多变的安全和发展环境,境外投资风险因素明显增多,维护国家安全和利益的任务日益艰巨。《指导意见》提出禁止企业参与危害或可能危害国家利益和国家安全的五类境外投资活动,旨在为我国企业“走出去”划清“红线”、明确“禁区”,更好地维护我国国家利益和安全。
问:《指导意见》提出的保障措施有哪些亮点?
答:《指导意见》中提出了实施分类指导、完善管理机制、提高服务水平、强化安全保障等四方面的保障措施,为引导和规范境外投资提供政策支持。
实施分类指导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对鼓励、限制、禁止三类境外投资活动实施差异化的政策措施,按照积极鼓励、适度限制、严格禁止的原则,引导企业合理把握境外投资方向和重点。
完善管理机制方面,《指导意见》强调将加强境外投资真实性、合规性审查,防范虚假投资行为,同时提出了建立健全境外投资黑名单制度、部门间信息共享机制、国有企业境外投资资本金制度等一系列制度,优化境外投资管理政策框架,科学有效防范各类风险。
提高服务水平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制定境外投资经营行为规范、加强与合作国开展机制化合作、支持中介机构发展等政策举措,引导企业依法合规开展境外投资活动,优化企业境外投资外部环境,不断提升企业国际化经营能力。
强化安全保障方面,《指导意见》提出加强对赴高风险国家和地区投资的指导和监督、督促企业开展境外项目安全风险评估等政策措施,推动企业提升境外投资安全风险防范能力。
问:如何使《指导意见》落到实处、见到实效?
答:《指导意见》是优化境外投资发展方向、完善境外投资管理和服务的重要文件。下一步,发展改革委将会同有关部门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协调,切实做好《指导意见》落实工作,推动境外投资持续合理有序健康发展。一是加强宣介引导。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将充分利用传统媒体渠道和新媒体平台,对《指导意见》的重要意义、主要内容、重点举措等进行持续解读,同时及时回应舆情、解疑释惑,引导各类市场主体准确把握政策导向,形成合理预期。二是出台配套措施。按照“放管服”改革要求,发展改革委正在抓紧制订新的企业境外投资管理办法,做好与《指导意见》的有效衔接。同时,发展改革委正在会同有关方面积极推进《境外投资条例》立法工作,为《指导意见》的落实提供法律保障。此外,其他有关部门也将根据《指导意见》的要求,抓紧制定并出台相关配套政策措施。三是抓好督促落实。发展改革委将与各地方、各有关部门密切配合,制订详细的工作方案,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督促指导和分析评估,确保《指导意见》顺利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