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中,2017年3月29日,一辆大货车被查,有执法人员负责砍价、有人开票据,还有执法人配合从货车前挪走障碍放车,分工明确。
除被纪委处理8名人员外,至少还有5人涉嫌共同参与配合办理超载包月票。
此前,北京时间将视频证据已转交伊川县纪委。对于这5人如何处理的问题,伊川县纪委并未回应。
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党支部书记胡予江透露,上述5人也被纪委叫走接受调查,由于这些人只是和被处理人在一个组上路执法查车,办理月票和这5人没有多大直接关系,所以未被问责。
司机从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开出10张月票
追问1:是否认定“包月票”行为?
伊川县调查处理结论认定,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存在执法不规范、以罚代管现象行为,不存在“超载包月票”。
然而,焦作武陟县运输车队董卫民、周永河提供的视频显示,司机通过银行向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执法人员转账后,被执法人员带到违章处理室开出每张1500元共10张的处罚票据。
那么,为何多辆货车罚款额度一样?为何视频中有执法人员明确要求司机办“月票”,“不要抱侥幸心理”?
8月7日,伊川县纪委负责案件调查的监察室石姓主任就此表示,纪委有纪律要求,不便解释。
胡予江则解释,以罚代管现象行为确实存在,但不存在“超载包月票”。执法人员的上述行为是对货车司机的一种照顾。
东南大学交通法治与发展研究中心执行主任顾大松认为,从目前所知的情况来看,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就是通过办理超载包月票来实现以罚代管。
追问2:违规罚款是否需退还?
《公路超限管理办法》规定,货车超载首先要消除违法行为,之后,行政执法部门做出违法通知书、处罚决定书的处罚程序。
视频连续性显示,中间环境并无对车辆违法行为作出处罚程序。
周永河说:“当时我们办理的10辆车,还没去伊川就办了‘包月票’,根本不存在违法行为。”
后来,由于更改运输线路再没跑伊川,周永河要求退还月票费。
胡予江:“钱都上交财政了,没法退。”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主任王永杰律师称,《行政处罚法》规定没有法定依据或者不遵守法定程序的行政处罚无效。伊川县交通运输执法局在未对车辆做出具体的违法行为处罚程序,就进行罚款。那么,该局就应当将车主预交的包月费予以返还。
周永河和董为民表示,“如果伊川交通运输执法局还认识不到错误行为,下一步将通过行政诉讼,追讨月票款。”
追问3:执法人员是否应该负刑责?
王永杰律师认为,综合伊川“超载包月票”全案,这是单位有组织的集体违法行为,其中,领导授意应当负主要责任,中队长和队员具体实施违法行为,应当负次要责任。
除了纪委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行政责任外,因该案中涉及多次办理包月票、而且金额较大,甚至应追究主要责任人的刑事责任。
另外,鉴于我国把伪造、变造、国家机关印章规定为犯罪行为,公安机关应当介入,对该单位存在两枚公章的情况进行立案侦查,追究相关人的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