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后,对方中跳出来几个“艾滋病人”,其中有一个男子,用钢筋把自己的头砸出血,边冲边喊“我有艾滋病,把血弄到你们身上”,一下就把苏木香、高云这边的人全部吓跑了。
这起事件在当地造成恶劣影响,警方迅速成立专案组,将多起案件串并、对比后,发现她们是一个组织严密的团伙。2016年春节过后,当地警方实施抓捕。
黑社会性质组织
2017年6月21日,河南省商丘市睢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该案。7月5日,14名主要成员被一审判决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和寻衅滋事罪,判处2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其中,胡林文为团伙的组织者和领导者,陈美、高云、苏木香和刘某(为高云的同村亲戚)为骨干成员,其余人为参加者,均为主犯。
一审判决一出,很多被告人家属表示不服:“怎么可能是黑社会团伙?判得太重了!”
根据《刑法》及立法解释,黑社会性质组织必须同时具备“组织特征”、“经济特征”、“行为特征”和“非法控制性特征”,这四个特征是认定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必要条伴,缺一不可。
14名被告人及其辩护人认为,他们没有固定的组织者、领导者、骨干成员,彼此之间没有隶属关系或管理关系,都是谁接到活了就联系认识的人一块去,在受雇帮人助威、帮腔的过程中可能出现辱骂、甚至撕扯等现象,但由于年龄和能力等因素没有称霸一方,所得费用也均不高,不符合黑社会性质组织特征。
判决书显示,对该辩护观点,睢县人民法院不予采纳:“经查,胡林文等人几年来形成的较为稳定的组织,人数达十人以上,有明确的组织者、领导者胡林文,基本固定的骨干成员有陈美、高云、苏木香、刘某,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组织特征。”
此外,胡林文等人以非法插手处置各类纠纷以获得经济来源,“具备了经济实力,以支持该组织的活动”;“胡林文等人采取辱骂、殴打、侮辱、恐吓、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等手段,无故滋事、无事生非、逞强耍横,有组织地多次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行为特征;胡林文等人的违法犯罪活动,使得商丘市区及夏邑、虞城范围内的居民谈‘骂骂队’害怕,一见‘骂骂队’就不敢与之纠缠,具备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的控制性。故被告人胡林文等人的行为已构成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罪。”
商丘市公安局新城分局警官李春光回应称:“‘大妈涉黑团’社会危害性大,已经具备涉黑涉恶团伙的特征,不应当因为其成员的性别和年龄加以特殊对待。”
1号被告人、组织中唯一的男性胡林文,被判11年有期徒刑。
左臂比右臂粗了很多的苏木香被判有期徒刑5年。2016年初,她被发现乳腺癌已转移到肝上,现已到晚期。最近再次住院后,医生告诉她儿子,她最多还有一两年时间。苏木香的两个儿子决定不再上诉。
盲人高云被判有期徒刑5年。她终于意识到自己的错误,但觉得委屈:“我们犯法了,但绝对不是什么黑社会。”
目前,高云已上诉。一审时,因为没钱和觉得没犯严重的罪,没请律师。现在上诉,因为没钱,依然没请律师。
商丘市某行业协会负责人向记者表示,这起案件凸显了政府部门对民间讨债行为治理难的问题,一是严厉打击很难有法可依,二是不打击又会助长了非法讨债的嚣张气焰,关键还在于寻找适当的处理方法。
7月26日,该案审判员睢县人民法院袁中勇法官称,一审判决出来后,14名被告人中已有12人提请上诉,目前该案已移交至商丘市中级人民法院进行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