调查结果显示, 7月29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委会吴某育、潘某和潘某凤等三位渔民海钓结束返航时,在万宁市老爷海出海口近岸区域,发现一条大鱼搁浅。他们将这条鱼拖回,当天以1600元卖给了不认识的海钓者。
海南省海洋渔业部门工作人员告诉澎湃新闻,根据以往查获的类似案件,捕捞者会首先把鲸鲨分割,然后出售。
“万宁发布厅”的上述通报表示,目前,万宁市海洋与渔业局已去函海南省海洋与渔业厅,请专家对视频中的大鱼品种进行鉴定,以确定是否为国家水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如鉴定结果为国家水生野生重点保护动物,将移交公安机关进行处理。
专家呼吁将鲸鲨列入《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
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鲨鱼专家组委员、山东大学威海校区海洋学院教授、中国野生动物保护协会水生野生动物分会理事王亚民向澎湃新闻表示,从上述视频的画面,可以确认被捕捞的“大鱼”是鲸鲨。此前,他接受海洋渔业等部门的委托,进行过类似鉴定。
澎湃新闻查询发现,鲸鲨(Rhincodon typus )是CITES附录II物种,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0]37号),属于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
刑法第三百四十一条的第一款规定,非法猎捕、杀害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的,或者非法收购、运输、出售国家重点保护的珍贵、濒危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王亚民告诉澎湃新闻,他认为,中国应尽快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因为根据濒危程度,鲸鲨已经可以列为国家一级保护动物。但目前使用的名录是1988年12月国务院批准的,该名录中不包含任何一种鲨鱼。近30年过去,包括鲸鲨等野生动物的濒危状况已经发生变化,只有尽快修订《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名录》,才能为鲸鲨、海龟等动物的保护提供法律保障,保护行动也会更务实有效。
7月29日上午9时许,万宁市东澳镇新华村三名渔民用货车拖曳一头活体鲸鲨上岸,然后出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