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小陈家与紫阳县城投公司签订的购房合同上看,合同没有房屋平面图,也没有标注房屋的朝向位置等具体信息,只有“6号楼1单元603室”等字样。
张齐勇认为,虽然6号楼整栋楼的02号、03号房子门牌号标错了,但由于大都为拆迁安置户,都已提前选好了自己的房子,标错房号对他们并未造成影响,只有6层一套房子没有卖,后被小陈买走,小陈按错的房号收房,物业按错的房号交了房,才出现了这样的怪事。
据了解,小陈家错装修的这套房实际上是602室,业主为贾女士。贾女士在2016年6月13日与紫阳县保障中心签订的置换协议,房子为602室,面积108平方米,当日就收房领了钥匙,属于拆迁置换性质的房子。
小陈还表示,入住前从未有人通知他说房子装错了,就是在入住前买家具时他发现了一个蹊跷事,就是门牌号不知啥时候被调换了,因为忙着入住的事情他当时没在意。至于两房子的面积不一样,小陈说,百平方米左右的房子他们也没有量,凭感觉也感觉不来。
自己的新房让别人装修住进去了,贾女士对此也是颇为闹心,并多方反映,希望能合理解决这个棘手的问题。
保障中心:门牌号是委托商家贴的
发现问题后就改正了
为了解决这个弄错房子的问题,602室业主贾女士和603室业主小陈家多次向有关部门反映,紫阳县司法局纠纷调解中心还进行了司法调解,但由于贾女士、小陈家和保障中心、物业公司、城投公司等各有说辞,诉求差距较大,调解至今未有结果。
据了解,在调解中,602室业主贾女士嫌新房被别人装修,要求按现在市场价3000元/平方米来售出自己的房子;小陈家认为自己也有一定过错,虽然购房价是2400元/平方米,愿意就超出自家的实际购买面积的部分,按市场价购买,其余部分的差价应有保障中心、城投公司等单位来承担;紫阳县城投公司作为销售单位认为,合同没有问题,小陈家买的就是603室,他们没有过错;物业公司认为是门牌号错误导致交房错误,责任也不在他们;保障中心认为事情复杂,各方责任难以界定划分,建议走司法程序。
昨日下午,紫阳县保障中心负责新桃小区建设工作的工作人员邝锋波告诉华商报记者,6号楼的楼层门牌号是保障中心委托一牌匾商家制作悬挂粘贴的,去年大约11月底12月初,保障中心与房管局去验收时发现了问题,整个1单元都弄错了牌号,随后就更正过来,当时没有人反映有什么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