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愿意花钱购买明星隐私信息的,通常是粉丝。他们希望有一种方式表达对偶像的迷恋或喜爱。”南京大学新闻传播学院副教授朱丽丽告诉隐私护卫队。
长期从事网络迷群体文化研究的她认为,有喜欢的明星是每个人都会经历的阶段,但投入过多的时间、精力和情感成本,则容易失控。
“从TFBOYS录制的视频可以看到,被私生饭侵犯隐私的他们,作为普通人而感到的恐惧。”在朱丽丽看来,自有娱乐工业以来,明星跟粉丝是共生关系。
明星需要粉丝关注度,才能获取象征影响力的资本。而粉丝对明星的认知是想象的亲密关系,并且希望跟偶像建立特殊性,但他们的情感有时很狂热,甚至没有控制力。因而出现类似侵入明星私人空间的情况。
朱丽丽对隐私护卫队表示,“明星跟普通人拥有一样的权利,需要被尊重和不受过多干扰的个人空间。从制度上应该反思,如何加强信息安全的管控,保障每个公民的基本权利。”
北京市天沐律师事务所的赵毅告诉隐私护卫队,我国将隐私权作为名誉权来保护,其基本原则是应当以不侵犯个人自身纯粹的私密信息、私人空间、私人生活为限,保护公众人物(明星)的隐私权利。
针对泄露隐私信息的情况,今年6月1日颁布的《网络安全法》明确规定,任何个人和组织不得窃取或者以其他非法方式获取个人信息,不得非法出售或者非法向他人提供个人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