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订草案对赡养、扶养老年人作出具体规定:赡养人、扶养人应当经常探望入住养老院服务机构或者与其分开居住的老年人;对较长时间未探望的,赡养人、扶养人所在的单位、村(居)民委员会或者养老服务机构应当督促其探望。
修订草案还明确,对赡养人、扶养人不履行赡养、扶养义务的,可以依法申请调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拒不改正的,由相关部门依法纳入征信系统。
社会公众普遍关心的老年人财产权问题,修订草案也予以明确规定。
父母含辛茹苦十几年将孩子抚养长大,孩子反过来竟还要“啃老”。俗语中的“养儿防老”,今朝变成了“养老防儿”。
社会上,不乏有子女私自处置父母房屋或财产而让双亲无处安身的事件曝光。
对此,修订草案明确规定,赡养人、扶养人或者其他亲属不得窃取、骗取、克扣或者强行索取,不得因老年人处分财产而拒绝履行赡养、抚养义务;赡养人、扶养人或其他亲属不得侵占老年人所有的房屋,不得擅自改变产权关系,不得强迫老年人居住或者迁居条件低劣的房屋。
鼓励体育场所向老人开放
最近山东临沂的“暴走团”,引发了社会广泛关注。
7月8日,临沂市一支由中老年人组成的晨跑团,出发22分钟后,在距离终点约30米的路段,遇到一辆出租车冲撞。事故导致一人死亡,两人受伤。
对于此次跑上机动车主路的行为,涉事运动协会的许会长说:担心与“徒步队”的活动场地产生冲突所以选择了位于兰山区的北岸,但北岸的辅路因为施工不能走,晨跑的人才跑到机动车道上。
在网络上,有部分网友认为,参加健身的人在机动车道上锻炼,存在一定过错;但同时,也有网友认为出租车司机未尽到谨慎驾驶、安全驾驶义务,也要承担相应责任。
此次审议修订草案时,湖北省人大常委会部分委员很关注老年人的健身场所问题。
修订草案明确指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优化老年人的出行环境,对公共场所、城市道路、公共交通建筑以及公共交通工具的无障碍建设和适老化改造时,应当征求老年人的意见。
修订草案还明确,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将老年体育纳入全民健身计划,增加老年体育投入,并将体育彩票公益金不低于百分之十的比例用于发展老年体育事业;建设和改造城乡社区体育活动场所,鼓励各类体育场所向老年人开放,满足老年人就近体育健身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