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说这狗养了好几年了,它就像我们家的一口人一样,你突然下令不让我们养了,我们咋办?”哈尔滨的“限狗令”刚一下发,哈尔滨市的孙先生就在当地的电视节目中,抱着自己养的狗呜呜地哭,“谁能忍心看着自己家的孩子让别人打死?”
结合以上两个事件,山东科技大学文法学院副教授吴立志认为,人类对狗的感情是几千年来形成的,已经根深蒂固。在远古时期,狗就被人类驯化,作为人类的亲密伙伴曾经陪着人类度过了漫长的历史。忠贞不渝是狗的重要习性,特别是老人和单身人士是养狗大军,他们养狗既可以缓解精神上的寂寞,也能增加不少安全感。另外,有人把豢养一条名贵的狗看作是身份的象征,还有人把养狗作为一种投资手段。“同时,协助警察破案,汶川大地震时搜救犬救人的故事,狗的这种通过独一无二的嗅觉功能来造福人类的壮举,也每每令人们怀念,不忍限之屠之。”吴立志说。
“你说因为狗的体型或品种超标,你把人家八旬老太赖以生存的宠物狗给抓走甚至杀掉,万一老太想不开犯病或寻短见咋办?”执法中,也有民警表达了自己的看法。
吴立志介绍,除了个别城市极端的打狗运动外,大部分城市在处理狗患问题上的地方立法都是相当软弱的,缺乏力度,一些法律空白也是造成狗患难绝的重要原因,因狗患造成的很多纠纷经常面临无法可依的状况。一些城市“限购令”似一纸空文被狗主人忽视,主要是由于执法不力,不能令行禁止,使很多犬主人产生侥幸心理。
据了解,对犬只的日常监管,主要涉及公安、畜牧、城管、工商、卫生等多个部门,属于“多龙治水”权力分散,客观上给监管工作拖了后腿。多部门的联合专项行动有一时之效,但无法保证长期持续的监管到位。
限狗要先限“狗主”
“全世界包括中国在内,只有‘禁止将大型犬种蓄作宠物’和‘保护特定用途犬只福利’的规定,没有‘灭绝大型犬种’的规定。既然狗的存在有其深层次的社会原因,有其存在的道理,政府部门就更应该在管理上下功夫,减少并消除犬患。既然狗主人爱犬如子,就应该引起足够的重视,在对爱犬的教育、驯服、管理方面多下功夫。”吴立志提出自己的看法。
吴立志建议,限狗令要在多头执法、联合执法的基础上,找到一个强有力的牵头执法单位。然后,市政府对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的配套考核、激励机制要跟上,要让执法部门和协助执法部门感觉限狗行动是城市治理公共的有机组成部分。
“一个幼童用石头打碎了邻居家的玻璃窗,邻居能怪这个幼童吗?狗是动物,不懂事,不应该承担责任。‘狗主’理应承担狗扰民、咬人的责任。”中国海洋大学法政学院法律系教师李湛认为,城市“限狗令”要借鉴发达国家经验在狗主人身上下功夫,要限制狗主人的行为,要让狗主人承担必要的经济甚至治安、刑事责任,让其为自己的任性养狗行为付出代价,杜绝“限狗令”跑偏。
李湛认为,各地限狗打狗行动一般都是“运动式”的,或为了城市卫生、市容需要大搞各种专项行动,这实际上是对日常常态化执法、治理狗患的一种底气不足的体现。在这种时冷时热的“打狗运动”中,狗主人才得以乘虚而入致使养狗大军渐成气候,日益庞大。他说,城市需要合理的犬类管理条例来保护市民和犬类,而不是“一刀切”的铁腕政策。“各城市治理狗患的地方立法应该与其他地方法规一样严谨、慎重、超前,不然,治理狗患还会产生新的社会矛盾。同时,当地政府还要探讨多部门联合执法的长效奖惩机制,以杜绝‘九龙治海难治海’的弊病。”李湛认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