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询
两份“公证书”将两套住房过户他人名下
2017年1月16日,王先生带着疑问来到洛阳市周山路洛阳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下称“房管局”)进行询问。
经过房管局工作人员的核实,有人带着两份洛阳市涧西区公证处出具的“公证书”,分别已将王先生儿子和母亲名下的两套房产进行了过户。
房管局工作人员拿出了两份材料,一份是王小小的监护人王先生的委托公证书和王小小的房屋买卖合同;另一份是王先生母亲杨丽的委托公证书和杨丽的房屋买卖合同。
工作人员告诉王先生,只要办理房屋委托买卖的人员出具司法机关出具的公证书,他们就能够帮助办理房屋过户手续。
王先生向大河报记者提供了两份材料原件的复印件,记者注意到,两份材料中的“公证书”均出自洛阳市涧西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某某,并盖有洛阳市涧西区公证处的公章。王先生母亲的公证书出具时间为2016年6月8日,而王先生儿子的公证书出具时间为2016年9月20日。
此外,从房屋买卖合同中可以看出,王小小的房屋卖给了“韩某某”,而杨丽的房屋则卖给了王先生的前妻“魏某某”。
“我母亲在外地,不可能同意,而且委托书和房屋买卖合同上根本不是我母亲、我儿子和我的签字。”此刻,王先生才明白,自己的前妻在两人离婚前就已开始谋划家中的两套房子,“我始终想不明白的是,她是怎么从涧西区公证处拿到的公证书,而且我们的住房在瀍河区,他们涧西区公证处凭啥出具公证书?”
2017年1月16日当天,王先生在涧西区行政服务大厅内见到了出具公证书的涧西区公证处公证员李某某。
据王先生介绍,当时李某某称公证书并非伪造,确实是由他本人出具的。王先生从公证员李某某处得知,他的前妻向李某某出示了委托、受托人的身份证、户口本、结婚证明、社区办事处证明以及王先生母亲的未婚证明等材料。
证据
检察机关介入调查,公证处撤销公证书
“我们从未向我的前妻提供过这些证明材料。”觉得事有蹊跷的王先生于2017年3月将此事反映至洛阳市瀍河区检察院,“检察机关受理此案并进行了侦查”。
王先生向大河报记者出示了检察机关今年5月10日发给他的“询问通知书”。“询问通知书”中,以原公证员“李某某滥用职权案”要求他和他母亲、儿子接受询问;还有一份是今年3月18日由检察机关发给洛阳市看守所决定对被拘留的犯罪嫌疑人李某某“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的通知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