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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以骗为生,四个微信号四个身份进行诈骗
浙江温州的无业妇女夏蓉,摇身一变成了温州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以下简称“附二医)麻醉科医生,四个微信号各种演技精彩上演,骗取多名被害人钱财。
被骗者上当人中有“驴友”,有亲友,甚至连家人和情人都被她蒙在鼓里。但是纸终究包不住火,夏蓉因涉嫌诈骗罪,于6月16日被温州市瓯海区检察院批捕。
据夏蓉交代,自己曾在附二医当过一段时间的临时工,离开附二医后,成为无业人员。由于经济状况不好,又要支付房租、和前夫所生女儿的抚养费以及和现任丈夫所生小孩的开销等费用,最终走上了行骗的道路。为了让家人信以为真,夏蓉平时跟家里人说去上班,实际都是去朋友家待一天,到了晚上再回家。
因为与现任丈夫结婚时收了一笔彩礼,夏蓉勉强维持了一段时间“光鲜亮丽的外表”,然而好景不长,她很快又缺钱了。夏蓉交代,她平时有四个微信号,一个是她自己本人的;一个是佯装医生身份,常发一些关于医疗活动的信息;一个是佯装她已经去世的父亲的身份,常发一些父亲做大生意的信息;还有一个是佯装自己母亲的身份,称是教育局领导。而这些,都是她行骗的手段。
有关于诈骗罪的处罚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2011年4月8日起施行)的规定: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和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与“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骗公私财物达到上述规定的数额标准,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能够依照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酌情从严惩处:
(一)通过发送短信和拨打电话或者利用互联网、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等发布虚假信息,对不特定多数人实施诈骗的;
(二)诈骗救灾和抢险、防汛、优抚、扶贫、移民、救济、医疗款物的;
(三)以赈灾募捐名义实施诈骗的;
(四)诈骗残疾人、老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人的财物的;
(五)造成被害人自杀、精神失常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诈骗数额接近上述规定的“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并具有前款规定的情形之一或者属于诈骗集团首要分子的,理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其他严重情节”、“其他特别严重情节”。
1.犯本罪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2.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