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国家赔偿解决返还难题
看到中央不断出台的新举措和逐步完善的法律法规,谢艳敏看到了希望,她聘请了律师,决定通过申请国家赔偿的途径解决自己财产返还的难题。
在这份国家赔偿申请书中,申请人袁诚家和谢艳敏要求辽宁省公安厅返还17家企业,返还赔偿17家企业正常经营产生的收益,返还赔偿个人账户和企业账户本金及利息,以及银行募集款、租赁权协议结算款等直接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37.3亿余元,同时还要求返还手表、金条、字画、茅台酒等在内的其它贵重物品。
国家赔偿申请已受理结果未定
相对于申请执行二审判决来说,代理律师表示,通过国家赔偿的方式,可以更好地保护袁诚家、谢艳敏的合法权益。
国家赔偿是国家财政来出资,如果公安厅实在赔偿不了的话,或者某一项不容易落实的话,那么会由财政部门来支付。
辽宁省公安厅已正式受理了这起巨额国家赔偿申请,虽然最终的赔偿结果还未确定,但这一段经历,让谢艳敏对财产的返还越来越有信心。
法律在逐步完善,依法治国就是,让每个公民在每个司法案件中都得到公平正义。
赔偿之外还应有什么救济?
国家赔偿体现的是宪法中规定的“尊重和保障人权”之精神。精神损害赔偿的本质,就在于通过对遭受身体和精神痛苦的受害人进行赔偿,来达到减轻其精神痛苦并给予其精神慰藉的目的。对于蒙冤者来说,除了限制人身自由之外,其个人以及家人身心健康都会受到很大影响,单纯的经济赔偿对于蒙冤者来说只能稍以慰藉。
然而,目前我国刑事赔偿范围不宽、标准不高,多数情况下不能对蒙冤者受损权益实现充分全面恢复。而对制造冤案的司法工作人员进行追责,或许对蒙冤者的心理慰藉作用更大。
除了从精神损害抚慰金的层面对蒙冤者进行经济赔偿,还应当创新多元的救济补偿机制。很多无辜者被释放后,出现焦虑、沮丧、抑郁等心理疾病,致使社会疏离、情感冷漠、缺乏积极的社会适应能力和再就业能力,既然国家赔偿申请人的损害是由公权力侵权所造成的,国家就有责任帮助其恢复正常的社会生活,应当从心理疏导、工作恢复、职业技能培训、医疗保险等多方面建立综合救济机制,以帮助国家赔偿申请人重新融入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