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探员联系北京多家广告传媒公司,对方均表示,可以拍摄类似广告片。其中,一家广告公司还推荐了一名擅长此类拍摄的导演。
这名张姓导演表示,其经常拍摄制作“节目型医疗广告”,网传“电视神医”中,排名紧随刘洪斌之后的李炽明,便是其固定合作伙伴。
按照张姓导演的介绍,这类”专家”通常具备行医资质,医生身份不假,但“专家头衔”则可自行设定。随后,这名导演还向记者展示了李炽明的全科医学(中医类)副高级职称证明。
也正因为这样的“自行设定”,才出现刘洪斌等”电视神医”依据所推广产品而变的工作单位。事发后,多家涉事单位回应称“查无此人”。
探员了解到,一段20分钟左右的广告片,涉及专家、主持人、观众和患者等角色,报价各不相同。“有行医资质的专家,一场最低5000起。”张姓导演介绍,要在播出时显得“人满”,则应当聘请40至80人左右的群众演员作为“观众”。此外,在片中扮演因为使用了广告药品,而产生“奇效”的患者,这类演员被称为“小特约”,因为“有词”,所以价格要高出”观众”不少,每场报价在300至500元不等。
张姓导演称,自己通常合作的几名“电视名医”,每场价格在6000至6500元。而本次引发争议的刘洪斌,因为“形象好”,加上能说会道,报价要高出不少,平均在2万至3万之间,虽然“最近被媒体曝光,不太敢接”,但“想联系还是能联系上”。
最贵花销则来自场地。张导演介绍,北京市内有多个摄影棚可进行拍摄,以位于五元桥的一家为例,每天报价在一万元,包含灯光、四个机位、一台摇臂以及场内技术人员的费用,摄影师需要单加钱聘请。
张姓导演算了一笔账,一部能够通过电视台审核播出的广告片,时长20至30分钟不等,总预算约10万元。
重案解读
聘神医专家拍广告,电视台面临法律责任
北京市中闻律师事务所合伙人赵虎律师表示,2015年,我国修改了《广告法》,这次修改的一个重头戏就是对医药类广告进行了更为详细的限制。之所以重点修改涉及医药类的广告的内容,是因为很长时间以来,各种虚假医药类广告充斥各大小电视台、广播电台。电视台、广播电台为了赚取广告费,并不珍惜作为媒体的公信力;各种正规的、不正规的药厂、医院大发其财;而患者成为了这些不正规药品的最大的受害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