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春节前的一天晚上,梁干将65万元全部退给何仰昭,还一字不漏地传达了梁有豪说的话,让何仰昭务必守口如瓶。退还受贿款,让梁有豪心里稍微安稳了一点,开始静观事态发展。
审计工作紧锣密鼓地进行,并很快有了结果:陵水县扶贫办违反规定,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采购化肥项目拆分成多个项目,通过邀请招标的方式,三年共计购买了价值645万元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审计人员认为,违规拆分项目、以邀请招标的方式发标都是疑点,背后很可能存在权钱交易。几天后,海南省审计厅将审计报告送交海南省检察院。海南省检察院将案件线索移送陵水县检察院。该院对案件线索进行了评估,认为线索很有价值。2015年3月11日,陵水县检察院决定展开初查。
经过半年多的缜密初查,办案人员初步认定:陵水县政府扶贫办公室主任梁有豪,在2011年5月至2014年8月主持工作期间,为了使化肥经销商何仰昭顺利中标化肥采购项目,违反规定将本应公开招标的项目拆分成多个,以邀请招标的方式使何仰昭中标。三年间,陵水县扶贫办从何仰昭处购买了价值645万元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在物资验收过程中,梁有豪未让工作人员按照要求检查化肥是否有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生产许可证等材料,而是直接将化肥验收并发放到贫困户手中。陵水县财政局将化肥采购款645万元全部支付到何仰昭所提供的公司账户内。此外,经海南省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所检验,陵水县扶贫办采购的美国太平洋硫酸钾化肥是不合格产品。
放弃幻想选择自首
初查结果表明,身为陵水县政府扶贫办主任的梁有豪,对采购不合格化肥一事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正当办案人员就梁有豪是否存在利用职权帮助何仰昭中标,是否与何仰昭进行了权钱交易等问题展开调查之际,梁有豪来检察机关投案自首了。
原来,梁有豪对检察院展开初查工作有所风闻,得知检察官调查了涉及采购、验收化肥的相关人员后,梁有豪内心进行了激烈的思想斗争。是坐等被抓,还是尽早投案自首,争取从宽处理?梁有豪选择了后者。2015年12月5日,他鼓起勇气去了陵水县检察院,向办案人员承认自己因为疏忽大意,采购了不合格化肥,让政府蒙受了经济损失。“是疏忽大意还是滥用职权,最终将由法律来作定论。”办案人员明确告知梁有豪。
梁有豪投案当日,陵水县检察院决定对其涉嫌滥用职权、受贿一案立案侦查。12月16日,梁有豪被执行逮捕,关押到看守所。第二天上午,梁有豪被带往陵水县检察院办案区接受讯问。对自己滥用职权的事实,梁有豪供认不讳,却只字不提受贿情节。“既然你是来投案的,就不应该有所隐瞒。根据我们掌握的情况,你的问题不只是滥用职权这一项。”办案人员提醒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