争议
脑出血导致意外死亡,养生中心该不该为此担责?
27岁的青春好年华,人说没就没了,马某的家属坚持认为,马某的死,都是某养生中心造成的。马某的家属说,在理疗前马某只是脚部疼痛,身体并无其他高危疾病。且在理疗中,马某出现高危表现,但赵某在没有行医资格的情况下,仍然拒绝送医,最终导致马某死亡。该养生中心应该为马某的死负全部责任。去年12月,马某的父母及其妻子将某养生中心告上江南区法院,扣除赵某已支付的一万元赔偿金,索赔95万余元。
“马某患有脑血管炎等重大疾病是其死亡的重要原因,马某及其家属故意隐瞒马某的重大病情具有重大过错,应对马某的死亡担责。”在昨日的法庭上,赵某及其代理人说,在整个理疗过程中,马某的家属均在现场,如果理疗有问题,他们完全可以拨打120。该养生中心对马某的死不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而且,该养生中心具有公益性质,一直没有收取马某任何费用,还为他们提供免费食宿,因此,不该为此担责。
马某的家属则认为,某养生中心并不是不收钱,只是没有料到会发生这种事,是治疗结束后再收钱。该中心的营业执照仅是取得足浴保健按摩等经营项目,但该养生中心超出其范围内,为马某进行放血等非法行医行为,且在明知马某刚做完腰椎手术仍长时间用药油,为马某刮痧、用塑料膜加热,应该对马某的死负全责。
某养生中心却认为,该中心只是理疗中心,并不是医疗机构,不需要取得职业许可。而赵某则坦言,给马某的治疗只是哪里痛就在哪里涂药,并无任何技术含量。该中心不存在非法行医问题,对他们来讲,马某的死亡存在不可预见,他们也不存在过错行为。
庭审现场,负责给马某做司法鉴定的鉴定专家——法医学教授侯碧海专门出庭应诉。侯教授表示,马某死亡前有热损伤,该热损伤包括外力加热、天气热等原因。而热损伤在独立情况下,不会导致颅内出血。但在脑部血管有病变的情况下,热损伤可以诱发颅内出血,或原来有出血情况下,热损伤可以加重原来的出血。就该案来说,马某脑出血的起始原因是颅脑血管本身病变,但热损伤与出血存在间接因果关系,可以诱发其出血。马某的热损伤面积达到10%,已构成轻伤范畴,因此,对马某的死亡部分存在辅助作用。侯教授还认为,该辅因大概在25%上下幅度。
养生中心该不该为马某的死亡负全责?双方一直争论不休,法官最后宣布,该案将择日宣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