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4月,刘大蔚案一审在福建泉州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在法庭上,公诉机关指控,2013年8月,刘大蔚开始通过QQ与台湾卖家商谈购买枪支事宜。2014年7月1日前后,他在台湾卖家提供的网址里选购了24支仿真枪,并将相应的枪支型号发给了台湾卖家。枪支货款和代购服务费共计30540元,经过鉴定,这24支枪型物有21支以压缩气体为动力发射弹丸,其中20支具有致伤力,认定为枪支。因此,刘大蔚的行为已经涉嫌走私武器罪。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走私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走私非军用枪支十支以上属于情节特别严重,可判处无期徒刑。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公诉机关他是一个检察官我听他念,他建议就是十年以上。那我孩子就是十年以上,甚至于到死刑。
刘行中说,听到公诉机关的建议刑期,儿子很气愤,当时儿子的一段话他一直难以忘记。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我孩子当时就说,那你们说要判我死刑,那你就用我的枪来打我,如果打死我我就认罪,你打不死我那你就放我回去,行不行。
辩护律师提出,刘大蔚没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而且这批仿真枪构不构成枪支是最重要的问题。辩护律师认为,目前所采用的枪支鉴定标准太低,并不合理。
刘大蔚辩护律师周玉忠:这个小刘他是在台湾合法的网站上采购标明是“生存游戏BB枪”这种仿真枪的,他不可能有走私武器的主观故意。再有台湾的卖家他发什么货我们也没法进行把握,他发的什么货我们也没有收到,我们始终认为它是一个玩具枪,一个仿真枪。
律师质疑鉴定标准法院未采纳
辩护律师还提出,目前采用的枪支鉴定标准是行业标准,应用在审判中,合法性不足。
不过,辩护律师的这些意见并未被法庭采纳,法院认为刘大蔚的供述、相关交易记录等证据足以充分证实刘大蔚在明知涉案枪支系从台湾走私入境的情况下,仍然予以购买的事实,另外枪支鉴定程序内容合法有效,最终,福建泉州法院一审判决刘大蔚犯走私武器罪,判处无期徒刑。
2015年8月,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二审,维持原判。
儿子监狱服刑父母坚持申诉
二审宣判后,刘大蔚到了福建漳州监狱服刑,而刘行中夫妇俩则来到福建宁德打工。
每个月,刘行中夫妇俩只请假一天,这一天,一大早他们就会从宁德坐车到福州,再从福州坐车到漳州监狱。每个月,从不间断,他们珍惜着每个月一次的会见机会。
回到宁德,他们掩藏下心中的思念,一边努力工作,一边为刘大蔚申诉。
这是刘行中夫妇俩租住的房子,在这几道木板隔开的小房间里,他们寄出了一份份的申诉材料,也在这里他们收获到了希望。
刘大蔚父亲刘行中:他上午给我打电话,叫我下午到福建高院去一次,我当时心里七上八下的,我也请教原来的律师,原来所有的律师我都问过,我说到底他们叫我去做什么,他们就给我猜测有几种可能,就是你申诉一年多了,他们肯定要给你一个答复。
申诉一年多法院决定再审案件
2016年10月18日,在福建高院的一个普通房间里,法官告诉刘行中夫妇俩,法院决定再审刘大蔚的案子。刘行中说,法官告诉他,当时刘大蔚购买这些仿真枪时还未满18周岁,刑事责任方面有很大的区别,另外,刘大蔚的行为并没有造成什么太大的社会危害,所以法院决定再审此案。
听到再审的决定,刘行中夫妇俩终于松了一口气。
现在,刘行中夫妇俩只希望能早点开庭,也希望刘大蔚能早点出来,重新开始。
仿真枪案有改判或不起诉情形
其实,像王引鹏、刘大蔚华这样,因为觉得是仿真枪或者玩具枪,最终却被认定为真枪的案例并不少见,不过,近年来,一些类似的案例也有改判或者不起诉的情形。
2009年10月,在广州一个玩具市场卖了一个月仿真枪的王国其被警方带走,让他意外的是,他摆摊贩卖的20支仿真枪,有18支被鉴定为真枪,而这些枪在他眼里,不过是一些伤不了人的玩具。此案经历一审、二审、再审、复核、重审一审、准予撤诉、发回重审,最终以检方作出不起诉决定而划上句号。
2016年10月,在天津摆射击摊的赵春华被捕,因为,她用来摆摊打气球的射击枪中,有六支被鉴定为枪支。随后,一审判处赵春华有期徒刑3年六个月,一个月后,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认为,赵春华非法持有枪支的目的是从事经营,主观恶性,人身危害性相对较低,可酌情予以从宽处罚并适用缓刑,最终改判赵春华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三年。
2015年,黑龙江齐齐哈尔市公安局,将在网络和夜市上制造、销售火柴枪的乔宝库等6名商贩抓获,并将其火柴枪鉴定为枪支。因案件涉及枪支数量达到千余支,此案曾被称为“黑龙江最大贩枪案”。2016年8月,齐齐哈尔市龙沙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非法制造、买卖枪支罪,将6人起诉至龙沙区人民法院。两个月后,法院以证据不足,要求检察院退回补充侦查。2017年2月,龙沙区人民检察院再次提起公诉,但在审理过程中以“证据不足”为由,向法院提出撤诉,法院予以准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