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审理后认为,被告人张霞身为司法工作人员,违反法律规定,积极为他人假立功提供便利条件,试图让罪重之人受轻罚,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永济市人民检察院的指控,事实清楚、证据充分,指控的罪名成立。
鉴于被告人张霞在本案中只起到传递信息,提供便利的辅助作用,系共同犯罪中的从犯,依法应从轻处罚。
综上,今年3月7日,山西省永济市法院一审以徇私枉法罪,判处张霞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
据了解,张广录因徇私枉法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二年,聂某某、樊某甲、柴某某被判有期徒刑一年,贺欢虎免予刑事处罚,刘某拘役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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运城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杀情人丈夫终审判死刑
据中新社2008年4月5日报道,山西省高级法院对运城“一二·二四”重大杀人案进行终审判决,原运城市畜牧局副局长、首犯张斌仍然被判死刑。
2006年12月24日下午,山西运城市盐湖区物价局原副局长朱文军到运城市中心医院找其妻李海芙,看到运城市畜牧局原副局长张斌未穿外衣躺在李海芙床上,双方发生了争执,朱文军将一个玻璃杯扔到了张斌头上。受伤的张斌通过其朋友徐春龙叫祥和小区保安负责人王岗等人携带菜刀、砍刀等凶器赶到医院。下午3时,朱文军和妻兄李海龙、邻居张建军应张斌之约再次来到医院。张斌指使王岗等人对受害人乱砍乱捅,致朱文军、李海龙当即身亡,张建军身负重伤成五级伤残,造成了两死一伤的重大杀人案。
山西省高院的判决,被告人张斌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其余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到一年不等。
运城纪委通报
永济市看守所干警徇私枉法案
2011年3月27日,运城市纪检委通报了17起案件,其中一起就是永济看守所民警徇私枉法案。
通报指出,2007年2月份,因故意杀人罪被判处死刑的原市畜牧局副局长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羁押期间,看守所负责人贺欢虎、副所长张广录以及民警张霞,先后接受张斌亲属的宴请、礼品、现金以及提供的旅游、廉价购房等“好处”,使原本属于“重刑犯”的张斌在监所内享受到了各种“特殊待遇”,不仅可以随便打电话,随意出入监室,并且可以随时会见亲属朋友。更为甚者,在2009年8月,贺欢虎三人还合伙炮制了张斌检举网上通缉逃犯的虚假“立功”表现,企图帮助张斌减轻罪刑。经研究决定:给予三人开除党籍、开除公职处分。此外,永济市看守所还有两名干警也存在收受“好处”、为张斌打电话提供方便的问题,他们受到留党察看两年、行政降级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