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广录说,他向看守所所长贺欢虎汇报了张斌要检举逃犯的事情后,就安排干警张某甲给张斌和刘某作笔录,并让张斌写了举报材料。当天下午,张广录给樊某某打电话说要配合抓捕王某某。当天下午6时许,聂某某给张广录打来电话说人抓住了,贺欢虎、廉某某和张广录开车去了运城,到半路的时候,张广录接了一个陌生电话,说人送到运城高速路收费站口,他们三人下了高速,在高速收费站出口接上被抓的逃犯返回了永济。
所长贺欢虎
死刑犯家属配合抓逃犯
看守所所长贺欢虎供述,2009年8月21日上午12时许,张广录向他汇报说张斌检举了逃犯线索,他就让张广录写材料落实情况。下午2时左右,张广录向他汇报说逃犯在运城,去了一定能够逮住。他就安排张广录去运城逮人,张广录联系好了,运城那边有张斌的家属还有当地派出所的人配合,两个多小时后,张广录向他汇报人逮住了。
女干警
用自己手机传话
为死刑犯传话
张霞供述,张斌在永济市看守所关押期间,行动比较自由,经常出入图书室、档案室,张斌用她的手机及张斌妹妹樊某某给的手机卡与亲属通过电话。
2009年8月20日的前一、两天,张斌妹妹给张某打电话,让她告诉张斌,他们在外面发现一个逃犯。8月20日,张斌给他妹妹打过几次电话,询问外面的情况,并让张霞也给他妹妹打电话了解情况。次日,张斌妹妹在看守所门外告诉她,他们盯着逃犯,并给她一张手机卡让哥哥使用。
2009年11月27日,张斌妹妹让她打听高院复核的事情,她告诉了对方张斌被带走了。
张霞说,她买房时,曾通过张斌让开发商李甲给些优惠。据开发商李甲的证言显示,2009年上半年,张斌在看守所关押期间给他打电话,说有个朋友张霞想在御苑二期买房,让他便宜些。后张霞来买房,李甲给了她1500元每平米的优惠价。
判决
试图重罪重之人受较罚
构成徇私枉法罪
庭审时,张霞认罪。她的辩护人表示,张霞的职责是管理档案,没有管教职责;在张斌假立功的案件中,张霞只提供了电话给张甲使用,所起作用较小;另外,张霞身患疾病,不宜收监,因此张霞犯罪情节轻微,应免予刑事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