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栋烂尾楼占用公配用地
据民治街道办相关负责人介绍,樟坑华侨新村位于民治梅陇路西侧,总面积为4.8万平方米,用地性质为村民集体所有。按照深圳市规土委法定图则,该土地位于深圳北站东广场二客站控制区,被深圳市政府列为13个重大发展项目之一。
“2010年5月,宝安区政府要求将樟坑华侨新村纳入年度土地整备计划,2011年至2015年连续五年被深圳市政府纳入重点土地整备计划。2013年,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第52次业务会会议纪要审核通过了《樟坑华侨新村土地整备实施方案》。截至目前已经补偿并拆除6栋私宅和4块宅基地征收工作。”相关负责人说。
对于这一土地的用途,相关负责人表示,为公配用地。他提供的2016年3月的《市规划国土委龙华管理局关于民治樟坑华侨新村地块2003年用地规划功能的复函》中,南都记者看到,该片土地规划为深圳北站二客站控制用地、道路以及防护绿地。
此外,对于这一土地的法律性质,南都记者了解到,1993年,业主杨女士获得该土地的“两证一书”,即宝安县居民(私人)兴建住宅用地批准通知书、村镇住宅建筑许可证以及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不过,即便如此,也并不意味着该土地的合法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上的第四条显示,“本证自核发之日起,有效期为六个月,逾期未使用,该证自行失效。”对此,相关负责人表示,从法律效力上来说,该证件已经失效。
每平方补偿6548元
该烂尾楼的补偿金一直是问题的关键。南都记者曾从民治街道办了解到,对于樟坑华侨新村的房屋征收补偿单价,执行每平方米6548元,这不包括二次装修补偿。如果按这一价格,950平方米的烂尾楼,补偿费用约为622万元。相关负责人介绍,对于每平方米6548元的补偿标准的确定,首先由区级土地整备领导小组审议,通过后则上报深圳市规土委土地整备局审议,最终通过后形成补偿方案。而在审议后,补偿标准将不能变动。
“如果再次变动补偿标准,那么对于之前已经签订征收协议的征收人来说,就会造成不公平,这是违背原则的。”相关负责人表示。
目前正在拆迁的那栋赔偿金额是多少?民治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不方便透露。
业主要求补偿住房不符规定
据悉,在与樟坑华侨新村三栋烂尾楼业主协商过程中,业主曾提出希望能获得补偿住房。民治街道办相关负责人表示,由于这不符合相关规定,这一方法还是走不通。
为何无法补偿住房?南都记者了解到,根据《深圳市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房屋拆迁管理办法》第三十五条规定,“符合原村民非商品住宅建设标准与人口资格标准的住宅,被拆迁房屋建筑面积不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拆一补一原则进行产权调换或者给予商品房交易均价的货币补偿;超过480平方米的部分,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不过,由于烂尾楼业主并不符合原村民的身份,因此只能“按市场评估价格给予货币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