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素梅上任后,为了避嫌和收获名利,在2007年初取消院长奖金发放和基金制度。
此时,该院会计汤某某提出,李素梅和自己常要出去跑业务应酬,个人花销大而且辛苦,能否多发一些钱。李素梅也认为自己劳苦功高,于是默许了汤某某的提议,由其全权处理。
2007年4月至2011年6月,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的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通过编造虚假人员及工资表的方式,先后从单位侵吞、骗取公款共计15.6289万元。其中,李素梅以7名编造的人员名义领取8.2205万元,用于个人日常消费。
尝到甜头后,李素梅更加相信汤某某,此后两人放开手脚,以虚假劳务费、测绘费、耗材费等票据提取单位营业收入10%的资金,然后六四分成,甚至以二次分成的方式侵吞公款,把底线原则抛至九霄云外,把党纪国法忘得一干二净。
2007年7月,李素梅与汤某某以支付饶某测量费10.9054万元、张某设计费2.5150万元的名义,套取单位资金13.4204万元。李素梅分得8.05万元,汤某某分得5.3704万元。
2010年11月,李素梅与汤某某分别以支付耗材费、图纸费、晒图费等名义套取单位资金19.7750万元,扣除税金,李素梅分得11.1615万元,汤某某分得7.6337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07年7月至2011年9月,李素梅利用职务之便,与汤某某采用虚开设计费或打白条等方式,先后30次侵吞、骗取公款共计347万余元,李素梅分得171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房产等个人消费。
利用手中权力疯狂敛财
有了权钱后,李素梅的事业更进一步,同时兼任伊宁市规划局局长。随着手中权力逐渐增大,李素梅开始变得独断专行,肆意妄为,随意插手规划设计测绘等项目,一个人就可以拍板算数,将项目交给对自己行贿的人。
一些工程老板开始给李素梅送钱,用金钱开路拉关系。李素梅明知这样的钱不该收,但内心贪念作怪,总抱着侥幸心理,认为推不掉就可以收下。
在金钱的腐蚀下,李素梅放松了警惕,养成大手大脚花钱的习惯。她进商场买衣服从不看价格,化妆品都是高端品牌,一个皮包动辄上万元。
在金钱面前,李素梅迷失了自我,为了购买奢侈品、股票和房产,她开始频繁利用手中的权力敛财。
2009年至2014年间,李素梅利用任伊犁州城乡规划设计院院长、伊宁市规划局局长的职务之便,分9次收受测绘公司老板蒲某(另案处理)现金11.5万元,为其在规划测绘项目中谋取利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