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7月,李晏向陶嘉顺提出还他300万元。此时正值其子购房,所以他让李晏将其中100万元打到陶正川卡中,剩下的200万元打到其嫂子易某银行账户中。为防止李晏转给陶正川的100万元购房款日后出事,2015年6月,陶嘉顺特意安排侄子陶某向李晏写了一张“金额为130万元,备注为‘2012年7月借款,连本带息归还’”的凭据,以此造成李晏转来的100万元购房款已连本带息归还的假象。
虽初战告捷,但陶嘉顺通过开设嘉正公司收受贿赂的事实还没查清。“你刚才只是交代了一小笔受贿事实。现在你将嘉正公司的经营范围、营业额及纳税情况详细说说。”办案人员开门见山地向陶嘉顺提出了这个问题。
“嘉正公司是我大嫂经营的,与我没有半点关系。”陶嘉顺似乎早有准备。
针对这种情况,办案人员决定避开锋芒,从其妻子曲某自嘉正公司成立便负责嘉正公司报税业务说起,“你说嘉正公司与你没有关系,但嘉正公司的名称,就是你和你儿子姓名中第二个字合并而成;而从公司实际经营看,大嫂不过是挂名的法定代表人,嘉正公司实质上是你全家人在经营。”
陶嘉顺最终承认,自己利用亲戚身份开设嘉正公司,通过签订虚假分包合同的手段收受贿赂。至此,案件有了突破性进展。
帮揽项目受贿两千多万
审讯在继续进行。接下来,陶嘉顺开始交代他的其他问题。
2010年初,时任洋浦经济发展局副局长的陶嘉顺分管交通运输,负责洋浦大桥前期工作。当时,在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有限公司市政部任经理,也是其大学校友的华某找到了他,说他们设计院想要承揽洋浦大桥工程前期设计咨询审查项目,请陶嘉顺提供帮助,并承诺会给好处费。因为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是国有单位,不能直接提取好处费,他们便商定找一家分包公司,采取签订虚假分包合同的方式将好处费转给陶嘉顺。之后,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拿到了洋浦大桥的工程设计咨询审查项目,合同金额大概200万元,后中交公路规划设计院与嘉正公司签订虚假分包合同,将好处费60万元转到了嘉正公司。
2007年至2015年间,陶嘉顺接受中交水运规划设计院海南分院院长续某的请托,为该设计院承揽洋浦港总体规划项目、洋浦神头港区填海工程A标段咨询设计项目、洋浦港控制性详细规划项目、洋浦港总体规划修编项目提供帮助。2009年至2015年,陶嘉顺通过指定嘉正公司银行账户,以收取项目合同款的名义,先后4次收受续某给予的钱款共计524.4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