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报:你怎么看待王鹏养鹦鹉的行为?
任盼盼:我不喜欢他做这个事,我觉得男人搞这些有什么意思?我提过把鹦鹉全部放生,送到深圳最高的梧桐山上去,但是他不同意,说人工养殖的没有求生能力,放生都活不了。
“出售的都是幼鸟”
新京报:既然这么喜爱,为什么会出售鹦鹉?
任盼盼:有一点必需要说清楚,出售的6只鹦鹉,都是刚孵出来的小鸟。他对这些小鸟特别惯,晚上会起来准备鸟食,还跟我去超市买处理的玉米,花了很多精力。那个时候,孩子不到三个月大,肠胃有问题,需要往医院跑。我们没有精力,才想到把小鹦鹉卖掉,王鹏担心别人不会养,专门卖给自己的朋友。
新京报:王鹏这样痴迷鹦鹉,会不知道里面包含珍稀物种?
任盼盼:他知道有的鹦鹉属于野生动物,但是一直以为那种大型的才是,我们家养的小的不算。
新京报:怎么看待现在这场官司?
任盼盼:我和王鹏都算是法盲,为了案子,才了解了很多法律知识。希望更多的人通过这个案子去学习法律,不要稀里糊涂就犯法。
声音
“二审将作无罪辩护”
在国家林业局发布的《54种可商业性经营利用驯养繁殖技术成熟的野生动物名单》中,鹦形目中只有5个品种,且仅供观赏,不可买卖,其中不包括王鹏出售的小金太阳鹦鹉。
法院认定,即便鹦鹉系人工驯养,但不能改变其属于珍稀物种的事实。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破坏野生动物资源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已经明确将“驯养繁殖的物种”列入刑法保护范围。有观点认为,王鹏对违法行为缺少认识,不能改变行为本身的法律定性。
北京泽永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称,刑法总则规定,当“罪行显著轻微”时,可以不作为犯罪处理。王鹏属爱好者,非职业贩卖,主客观均应认定为轻微,因此不应处以顶格判决。
案件二审辩护律师,北京理工大学法学教授徐昕认为,王鹏主观上没有以此牟利的犯罪故意,客观上没有造成社会危害,一审判决量刑过重。此外,鹦鹉属观赏性物种,繁殖性较强,审理中,不应与大熊猫等野生、繁殖性弱的动物同等对待,其出售行为,也不应与“去野外抓鹦鹉”同等对待。
徐昕称,在二审中,将为王鹏作无罪辩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