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么,此案还有最重要的一点———在张翠明交代的投毒用的那只玻璃杯中为什么没有检验出“久效磷”的成分?证据链条就是在这中断的。如果没有合理的解释,仍无法证明张翠明就是杀人凶手。
带着这个疑问,李丽走访了山大化学系的权威教授。
根据教授的详细解释,我才知道当时德州市公安局对涉案玻璃杯所用的“薄层层析”鉴定分析方法还是上世纪五六十年代的老技术,有很多不科学、不完善的地方。
那如果能运用更加先进的技术对杯子重新进行鉴定,案件会不会有转机呢?
检察官李丽:我就把张翠明所交代用作投毒杀人的玻璃杯请省公安厅技术部门运用“气相色谱-质谱联动仪”重新进行鉴定,这个技术当时在全国都是最新的。
为进一步固定证据,李丽又建议公安机关组织被害人张付希的父母对涉案玻璃杯进行了混合辨认。
这时鉴定结果也出来了,送检的玻璃杯中果然含有剧毒农药“久效磷”成分,而另一个杯子也检出了安眠药的成分,所有证据汇成了完整的证据链条。
在此基础上,2002年6月3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依法作出支持抗诉意见书。
因为证据发生了重要变化,现有证据足以认定张翠明涉嫌杀人的犯罪事实,2002年6月13日,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下达《刑事裁定书》,裁定撤销德州市中级法院做出的张翠明无罪的判决,将案件发回重审。
被判死刑
本着对法律负责、对事实负责的实事求是态度,2002年9月5日,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组成合议庭,对张翠明故意杀人一案重新开庭审理。
庭审中,张翠明又一次否认自己的犯罪事实,但在确凿的证据面前,狡辩只是徒劳。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张翠明因嫌弃丈夫家庭贫困而骗其喝下“久效磷”农药,致被害人张付希有机磷中毒死亡,证据确凿,检察机关指控被告人实施故意杀人的罪名成立。张翠明当庭否认犯罪,但没有证据支持,且无法推翻过去所作的详细供述。据此,依法判决张翠明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这一次,张翠明没有上诉。
来源:山东省人民检察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