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在《时尚芭莎》这样的,人们所认知的杂志版面上登有照片,对艺人是有影响的;但如果是连刊号都没有的杂志,没有广告客户会认可,也没有理由收取高额费用。”毛研说。
律师
该公司相关人员涉嫌诈骗
北京京润律师事务所律师韩骁表示,A公司与当事人签订合同,当事人在履行合同支付现金后,公司与当事人约定在《时尚综情》杂志出版。
但《时尚综情》杂志没有“国内统一刊号”,非法期刊是不受政府认可的。若是非法出版物,那么杂志不能够发行,不会广泛地传播,与签订合同所要达到的效果相差甚远。这种情况下,该公司的行为构成民事欺诈,当事人可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合同。
中国消费者协会律师团团长邱宝昌说,“A公司承诺两年内提供至少10次广告活动,用什么来保障,怎么保障,是广告商选取,公司只是制作方。”他认为,这是在虚假承诺,骗取当事人的信任,这种在被欺骗的情况下签的合同是无效的,可以要求承担违约责任,赔偿合同无效造成的损失。
《刑法》规定,构成合同诈骗的特征之一为“钓鱼式合同”,先履行小合同或者部分合同,骗取当事人信任后,继续与其签订合同,以骗取更多财物。
该公司的工作人员承诺给当事人在杂志上刊登照片,当事人一次又一次地支付现金,却没有按照约定为当事人刊登,韩骁表示,这里说的杂志是指正规刊物,因此该公司相关人员的行为,使当事人基于错误认识而处置了自己的财产,其行为构成诈骗。
韩骁认为,A公司相关工作人员涉嫌诈骗,根据《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有可能被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韩骁建议,在日常生活中,遇到相似情况时,要保持冷静,签约之前要查询一下签订方相关的资质。要保持一定的反诈骗意识;而且,切忌贪便宜,对飞来横财和好处以及特别不熟悉的人所承诺的利益要深思,要知道天上不会掉馅饼,要三思而后行。最重要的是克服不良心理,不要不切实际地做“明星梦”,要脚踏实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