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警押解犯罪嫌疑人苏某指认现场。图/通讯员王建军
本报常德讯 有句俗话叫“财不露白”,你对其他人没有恶意,可能却有人会对你产生恶意。常德一位善良的老太就因为佩戴金银首饰被邻居盯上,最终在家中被害。
今年3月28日13时,租住在鼎城区玉霞街道双潭路的左某(女,现年63岁,鼎城区人)被发现死在家中。
据邻居称,左某生前与家人一起租住在鼎城区武陵镇双潭路1号3楼,经营一家小茶馆。老妇生前喜欢戴金银首饰,平常为人和善。
接到报警后,鼎城区公安局刑侦大队及玉霞派出所民警迅速赶到现场并开展工作。经现场勘查和调查走访,证实死者系他杀,其随身所戴的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十余件首饰也不翼而飞,初步判断死亡时间约为28日凌晨1时至3时。
经过连日调查,与受害人相邻而居的苏某进入民警视线。4月27日18时许,专案民警将苏某传唤到区公安局刑侦大队。苏某很快就承认了自己抢劫杀人的犯罪事实。
经侦查核实:苏某平时以做水电安装为生,与受害人左某系邻居,彼此非常熟悉,苏某见受害人左某平常穿金戴银,认为其“很有钱”,加之两人之间曾因小的借债产生纠纷,计划到左某家中盗窃其财物。
3月28日凌晨1时许,苏某事先潜入到受害人家中并躲藏在床头桌子下,准备趁左某熟睡后盗窃其金首饰。不一会儿,受害人左某上楼回房准备睡觉,发现了躲在桌下的苏某并喊苏某的诨名,苏某见事情败露,随即将左某绊倒在地,用力掐脖捂嘴致左某死亡,然后抢走死者金项链、金手镯、金戒指等首饰后逃离现场。
据办案民警介绍,苏某其实每月也有数千元的收入,因为按揭买了房子和小车,日子过得较为紧巴,加上打牌赌博输了钱,萌生发点意外财的想法。4月28日,苏某因涉嫌故意杀人罪已被鼎城区公安局依法刑事拘留,被抢首饰已悉数追回,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如何预防入室盗窃?
1、“财不露白”,增强自我防范意识,保护好所有私人信息。
2、加强居室物防设施配备,尽可能安装监控录像设施。
3、在家庭居室切不可存放现金或过多的贵重物品。
原标题:金首饰引发邻居入室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