母某军的家属告诉深读,2013年5月14日判决书生效时,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决定逮捕母某军并移送看守所羁押,但因当时母某军伤势过重,唐山市第二看守所拒收。
母某军的妻子称,当天由于看守所不收,家属只好找到了案件的承办法官询问该怎么办?而主审法官则表示,你们回家吧,等刑期过了就没事了。
“听到主审法官这么说,我们也不懂得还需要办什么手续,就把母某军从唐山带回了辽宁,开始给他治病。”母某军的妻子告诉深读,她们家属包括母某军本人当时不知道是否需要办理监外执行或保外就医的手续。
刑期结束后又被网上通揖
转眼三年过去了。2016年5月14日,母某军及其家人都认为根据判决书的刑期,他已经刑期期满,可以开始正常生活了。
2016年11月23日,正在北京市怀柔区住店的母某军被警方控制,随后他被移交给唐山警方。
家属经过多方打听才获知,母某军已于今年被“网上通揖”,而发出通揖令的正是唐山市路北区人民法院。
母某军的妻子称,在判决书中所标注的服刑期内,母某军除了治病外,其他都过着正常人的生活,没有其他违法犯罪行为,也未逃跑过,且家庭住址和电话都没有变化。
在过去的3年里,没有任何人通知母某军及家属定时定点体检,或再次收监等信息。
2016年12月20日,深读记者来到路北法院,但未能见到主管刑事审判的李姓副院长。
截止发稿,记者多次拨打李副院长电话和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发短信说明意图后也未收到任何回复。
随后记者来到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向该院政治处负责人介绍案情后,该负责人表示“也觉得该案‘奇怪’并同情母某军。”但是因该案并未到中院层面,并无权干涉和“过问”。
主审法官:确实有点儿不大对劲
在唐山采访期间,记者联系到主审该案的梁姓法官,回想起此案,梁法官也有诸多疑问。
据梁法官介绍,母某军在车祸中双腿致残,在侦查阶段看守所就拒收,法院判决之后,按照法律程序将罪犯送到看守所,看守所认为其生活不能自理,再次拒收,当时罪犯就放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