汪深兵手持不起诉决定书。
2002年,警方先后抓获程立和、黄志强、方春平、程发根4人,作为同案嫌犯的汪深兵在逃。2013年6月15日,汪深兵因涉嫌抢劫、强奸、故意杀人罪在南昌被捕,被羁押到南昌第一看守所。汪深兵坚称,“524杀人案”案发时,他在福建晋江打工,没有作案时间,否认自己杀人。2014年6月19日,汪深兵被取保候审至今。
当事人要求追责到底
汪深兵的代理律师虞仕俊表示,当事人和辩护律师接受检察院作出的不起诉决定,但这个结论来得太晚了,“我们不能接受现有疑罪从无的结果和说法。虞律师表示,按照刑事诉讼法时限规定,在公安机关将案子移送到检察院后,检察院或起诉,或退回补充侦查,或选择不起诉,最长时间是一个半月。
此案辩护律师和当事人汪深兵多次和景德镇检察院交涉沟通,但在长达两年多的时间里,景德镇检察院从未给出明确答复,回复说在等待上面的意见,“从程序问题来说,景德镇检察院违反了法律规定,超过审查起诉最后期限两年多的时间”。
景德镇检察院检察员向汪深兵宣读不起诉决定书。
此外,虞仕俊律师提出,要求检察机关履行监督职责。2013年4月,乐平市公安局已经委托鉴定部门对“524”案现场提取的29枚烟头作了鉴定,其中3枚烟头的DNA鉴定结论与自认凶手的方林崽近似度为99.99%,方林崽有重大作案嫌疑,而汪深兵基本可排除作案嫌疑。然而乐平公安局隐匿这份对嫌疑人有利的证据,仍然对汪深兵实施抓捕,更甚的是在证据不足的情况下还移送审查起诉。
汪深兵及辩护律师强烈要求景德镇市检察院追究乐平市公安局的违法乃至犯罪行为的责任。如果检察机关不能履行监督职能,当事人将追究检察机关的责任。
2014年,汪深兵的两个侄子曾以窝藏罪被判刑,其爱人也被关押30天,汪深兵表示要追责到底,彻底还其清白之身。
拿到不起诉决定书的汪深兵和代理律师在检察院门口合影。
对于国家赔偿的问题,虞仕俊律师认为,目前法律规定只是明确了对被关押人员的赔偿,汪深兵“逃亡”11年,未被关押,但“逃亡”生活对汪深兵造成的精神伤害也很大,不能因为汪深兵没有被羁押,而得不到国家赔偿。现有法律规定不能完全支持其当事人的利益,存在不合理的地方,接下来,会邀请专家、学者讨论相关赔偿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