接受讯,李宗瑞强调自己没有迷奸,双方是“合意性交”,并表示并未偷拍性爱影片,也无散布影片。检方认定李宗瑞涉嫌性侵重罪,担心他会逃亡或串供,因此向法院申请“羁押禁见”。
上诉
到庭听判的李宗瑞得知判决结果后,当庭举手对法官说:“我要跟我的律师讨论。”李宗瑞委任律师亦表示将会上诉,争取无罪判决,也希望李宗瑞能获得交保。当初李主动投案,就是想要让这件事情告一段落,法官所认定的“有逃亡之虞”太过主观判断。

而台北检方质疑李宗瑞利用夜店生活特性,利用人脉布下天罗地网,将周遭可能上钩的女子统统吸引过来,再设局或乘机性侵并偷拍性爱影片,形成“权贵犯罪”概念的新犯罪形态,法院若仍以传统观点审理这类犯罪,未正视被害女子遭性侵后真实心理反应,恐难遏止相关犯行,因此决定上诉。检方指出,李宗瑞身受国内外高等教育,却倚靠父亲的社、经地位,滥用金权势力游走夜店,引诱被害女子误信其人品、情谊进而饮酒同欢,等被害人松懈心防,再趁机下药或将被害人灌醉,再带往住处性侵得逞。
二审宣判

2014年9月2日,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二审改判79年7月有期徒刑,合并执行30年有期徒刑,并须赔偿2745万元新台币(约人民币563万元),可上诉。
终审宣判
2015年10月23日,“最高法院”针对台湾富少李宗瑞性侵案审理一年后,认定他性侵5人、触犯5次妨害性自主罪,有3罪判刑4年10月,另外2罪分别判刑4年4月及4年,共判李宗瑞22年10月徒刑,全案定谳,刑事附带民事求偿部分移给最高法院民庭审理。

民事求偿部分,台湾“最高法院”认定,李宗瑞趁蔡姓女子酒醉加以性侵及偷拍,侵害她的贞操及隐私权判赔230万(新台币,下同),加上日前已判赔另一女子确定部分,李宗瑞须赔偿2名女子共430万元定谳。
自2012年8月24日《苹果日报》报导李宗瑞事件,不雅照片与视频流出,李宗瑞事件相关资料迅速在互联网上传播。通过BT,电驴等P2P模式,这些不雅资料便迅速扩散至因特网,整个事件也闹得沸沸扬扬。立刻引起热烈回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