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了解到,正规化的屠宰流程对环境和检验检疫有着严格标准。一头生猪要变成可卖的猪肉,至少要经历标准分割、近乎无菌的操作环境、多人流水线作业等,期间更是要经过多重检验检疫才能进入千家万户,而私宰肉恰恰缺少这一重要流程。
“合法的猪肉必须要经历检验和检疫的过程,‘检验’是检查是否含有瘦肉精等有害成分,‘检疫’是检查生猪是否含有致病菌,这两点对于市民的食品安全是十分重要的。”深圳市稽查局食品稽查处执法人员刘海华告诉记者,私自屠宰的生猪大多未经过检验检疫过程,这就有可能导致“瘦肉精”等成分流入市场危害市民的食品安全。
经检验,行动中缴获的猪肉中均含有不同程度的“瘦肉精”成分,而在9月12日晚缴获的非法猪肉中,含“瘦肉精”的猪肉占比高达三分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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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内首次适用新《食品安全法》
记者了解到,在12月6日侦破的私宰肉案件中,针对5家菜市场猪肉档口长期订购、销售私宰猪肉的档主,深圳福田警方首次运用2015年新颁布的《食品安全法》对5名档主分别予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成为全省首例适用新《食品安全法》进行行政拘留处罚的案件。
深圳公安局福田分局有关负责人强调,菜市场销售的猪肉是否符合安全卫生标准,直接关系到市民的饮食健康。市场管理者要落实好法定检查、报告义务,做好索证索票工作。猪肉经营者更要落实好食品安全主体责任,依法依规经营,杜绝经营私宰肉、有毒有害肉等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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