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30日上午,王海强再次跟随大车暗访,大车行至南阳辖区312国道南阳大桥东头,都排队缓缓靠边而停。
大车司机指着桥头一块牌子,过了桥就是城区,“城区外环白天禁行,晚上解禁,交警就在桥西等着”。大车司机原计划在此等候,至晚间解禁再进城。
然而,车刚停稳,一名交警驾警用摩托赶到,鸣笛并喊话驱赶车辆前行。
“不走,他以非法禁停处罚;走,他以闯禁行处罚”,王海强告诉“北京时间”(微信号:btime007),明知山有虎,也要虎山行。
大车刚过桥,“躲在路边石料厂的交警突然出击,逐车拦停以‘闯禁行’为由开罚单”。交警边开罚单,边告知司机们“这次照顾,只罚100元,不扣分”。
之后,王海强通过微博公开了乱罚款证据,期待南阳交警支队能给予调查处理结果,然而至今无音信。直到最近,抢开罚单事件曝光,“312国道南阳大桥处的交警才躲了”。
南阳市今年发生的一起交通违法处罚行政诉讼案也颇耐人寻味。
2016年6月30日,丁军驾驶机动车被南阳公安梅溪分局交管巡防大队民警查处。
丁军回忆,民警称环保审验周期为一年,并认定已过期,应处以200元罚款扣3分。丁军出示车辆环保标志合格证并解释,环保审验每两年为一个周期,目前是在有效期内。
丁军再三解释后,民警变通以“未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开具了50元罚款的处罚。
“我系了安全带,并不存在民警所说的问题。”之后,丁军将作出行政处罚的单位告上法庭。
丁军说,“法院认定交警做出的处罚决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法院最终判决,撤销警方的处罚决定书,并消除丁军所驾车辆的该条违法记录。
针对在南阳市域登记的车辆,交警系统还存在这样一个现象,这些车辆被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违法行为后,只能在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进行处理。
比如,车辆登记在南阳A县,而在B县被交通技术监控抓拍,只能在违法发生地B县缴款。在机动车登记地处理违章,这样既方便又节约成本的途径,无法得到落实。
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条:此类违法行为,可由违法行为发生地、发现地或者机动车登记地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管辖。
当地坊间对此予以评说,“谁家罚款归谁有,肥水不流外人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