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没有必要的安全防范措施,没有对猛兽和游客进行有效的隔离。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既没有应急预案,也没有配备必要的救助设施及设备(如警示牌数量不够、没有麻醉枪和电警棍等),并且对其员工也没有进行必要的培训。
●对于高度危险行为,被告对于伤者没有采取有效的护理(如有效包扎、止血)行为。以上因素是造成周某死亡的直接原因。
●在被告有救助义务但没有及时、有效救助的情况下,没有法定救助义务的周某下车施救原告赵女士的行为没有任何过错,其行为的性质应当属于“见义勇为”行为。
原告方称,事发后,他们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就赔偿问题多次协商。起初对方态度积极,有赔偿意愿,但在政府部门公布了《事故调查报告》之后,不再同意予以赔偿,也不再与原告就赔偿事宜进行沟通。
原告认为,《事故调查报告》的结论虽然认定此次事故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但原告并不认可该调查报告的结论,正在提起行政复议。并且原告认为行政责任与民事责任虽有关联但并不能等同,即使不属于安全责任事故,也并不表示被告对死者没有民事赔偿责任。
此前,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负责人曹志杰接受媒体采访时表示,动物园已经尽到了提醒义务,但无法强制阻止游客下车。目前国家对此也无相关法规。并指出家属提起诉讼,园方将积极应诉。至于如何定责,则要依据相关法律来定。
原告向法院提出指定管辖申请
重案组37号(微信ID:zhonganzu37)获悉,法院立案后,赵女士及其家人于11月22日向延庆区法院递交了《指定管辖申请书》。
《申请书》称,关于申请人与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生命权、健康权、身体权纠纷一案,请求延庆区法院能够将本案上报指定由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级管辖。
原告认为:首先,延庆区政府地方保护倾向明显,延庆区人民法院会因行政干预而难以保证本案公平公正审理;其次,本案系在北京乃至全国都有重大影响的案件,依法应当由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或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管辖。
代理律师杨振忠表示,目前提级审理的申请暂时没有结论,仍需等待。
此前,赵女士父亲曾表示,此前他们还向延庆区政府申请过行政复议。11月11日,他们拿到信息公开文件,共有四张光盘,包括东北虎园入口监控、延庆区医院入口处监控、动物园入口处监控以及老虎咬人前后的完整监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