董昀说,他和李慧上中学时就认识,后来通过李慧,他和马朝晖又成了牌友。当时他家住的地方和李慧家就隔着一栋楼,走路过去也不过就5分钟。
当晚,是董昀在案发现场用手机向翼城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报了案。董昀坚称,案发当晚他只在报案时到过凶案现场一次,但法院认定,大约在董昀报案的两个小时之前,也就是李慧和她的情夫李文浩刚刚将马朝晖杀害时,董昀已经去过李慧家,并且和李慧、李文浩共同清理和伪造了作案现场。
李文浩是2003年马朝晖被杀案中另一位重要的当事人。李文浩当时是翼城县报社的记者,他和李慧之间因为产生婚外情,决定各自离婚,再共同组成新的家庭。
李慧和丈夫马朝晖在感情上本来就有裂痕,很快,夫妻俩就拟定了离婚协议,并商量好在国庆假期结束后正式办理离婚手续。不想,就在10月2日晚上,马朝晖被杀害了。
那场凶杀案将当晚曾出现在现场的董昀卷入其中。起初,他被指控的罪行是伪造和破坏现场。曾经在县公安局技术科从事了10年现场勘查工作的董昀说,当年那个认定被自己伪造过的杀人现场并没有达到伪造的效果。
董昀:如果真的是让我伪造现场的话,这些血衣、指纹、足迹都还存在,怎么伪造现场?稍微有点常识的人他也不可能把作案的衣服和脚印不处理了就走了,那何来伪造呀?
客观证据疑点重重法院却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
在2014年山西省高院认定董昀有罪的二审裁定书中,法院查明董昀伪造现场的犯罪行为主要是处理现场的痕迹、凶器、血衣等。
山西高院的终审裁定书在第一组证据中就列举了案发现场“门庭西南角有一带血的拖布”,并且认定,董昀在凶手杀人后为了破坏现场,曾经用这把拖布擦拭了地上的血迹和脚印。
董昀:判决书认定我们在伪造现场的时候用墩布把地下的血迹给拖了,二审开庭时候不是阅读过一个鉴定书吗,墩布上说是连人类基因都没有,何来血迹?
这就是董昀所说的二审开庭时阅读过的鉴定书。这是在2004年,案发一年后,由山西省公安厅做出的技术鉴定。这个鉴定涉及当时从凶案现场提取的一把拖布,警方送检时描述这把拖布上“有血痕少许”,山西省公安厅后来对拖布的鉴定结论是:拖布上未检见人类基因型。未检出人类的基因型意味着,检验没有得到人类遗传标记的遗传特征,因此就没法儿拿这些遗传特征跟受害人的遗传标记的遗传特征进行比对。换句话说,这次检验并没有在拖布上检出死者马朝晖的血迹。而在山西省高院的终审裁定书上,认定董昀用拖布擦拭脚印和血迹的证据只有被告人的口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