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27日,慈利县人民法院对该案进行一审判决,苏苏因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五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四千元。
秀秀因引诱、介绍卖淫罪,强迫卖淫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并处罚金人民币7000元。
该案中,一共有七人被刑事处罚,其中五名在案发时不满十八周岁。先后两次与秀秀交易的林姓男子,被认定为强奸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五年六个月。判决书显示,“明知对方未满14岁,而与其发生性关系。”
接到判决书后,女儿秀秀在看守所告诉杨某,想上诉,出来继续上学。但杨某没有说话。
“她不小了,已经超过十六岁了,该为自己做错的事承担后果。”他说。
莉莉的母亲黄某同样表明,“我不会给女儿请律师,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
秀秀和莉莉属于同一所高中,杨某同时表示,“学校不应该把责任推得干干净净,毕竟家长把学生送到学校了,出事了,只让家长和孩子承担责任。”
杨某想到学校讨说法,但他没有见到学校领导,也没有见到老师,只是一个保安告诉他,“赶快把你女儿的东西收拾干净,快走。”
(文中未成年人及家人皆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