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名官员涉案
秀秀为高中在读生,案发时她未满17岁。苏苏比秀秀小一岁,辍学在家。而文文尚不足14岁,正在读初中。
文文称,自己是经过邻班同学介绍,通过QQ认识秀秀和苏苏的,“她们说要认我做妹妹,以后在学校可以保护我,不会被别人欺负。”
判决书显示,3名受害人中,除文文外,还有一人不满14岁,另一人14岁零两个月。
3月13日,秀秀和本案的另外一名嫌疑人莉莉将未满14周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县光明大酒店,让其卖淫。女孩不同意,秀秀和莉莉说,“不搞也要搞”,并答应以后会罩着她,在学校没人敢欺负。最后,女孩与一名林姓男子发生了关系,男子给了女孩800元。不到一个月,秀秀再次把女孩带到酒店,最后因嫖客未带避孕套作罢。
秀秀和莉莉是同学。3月27日,两人又将刚满14周岁的初中生介绍给了上述林姓男子。同样在光明大酒店,事后,秀秀和莉莉获得1200元,初中生获得其中的500元。
据警方消息,在这起涉案17人的引诱、介绍卖淫案件中,还涉及慈利县两名公务人员。
两人是慈利县消防大队原教导员李某和慈利县国税局原党组成员、纪检组长刘某。
今年4月4日下午,秀秀和莉莉将未满14岁的女孩带到慈利宾馆,并告诉女孩,卖淫可以赚钱,以后还会保护她不受欺负,女孩答应卖淫。秀秀联系了通过微信认识的消防大队的李某。李某“因没有带避孕套,且发现女孩未满14岁,放弃了与其发生性关系”。
李某向秀秀和莉莉分别支付了500元,并支付了未满14岁的女孩500元。李某后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于罚款五百元的行政处罚,目前已被免职。
而另外一名公职人员,国税局的刘某,5月14日,在慈利县火车站天臣假日酒店,与满14岁的受害者发生了性关系,并支付嫖资1100元。因此事,刘某被慈利县公安局处以行政拘留十二日的行政处罚。同时刘某已被撤销职务,开除党籍及公职。
刘某在电话中说,自己已经失去公职,不想做任何回复。
一名受害者家长表示,“对刘某的处理很不满意。”
对此,慈利县法院一名法官称,案发时,受害女孩已满十四岁,按照相关法律,无法对其定罪,只能做行政处罚,由组织做纪律处分。
“判多久就是多久,她该自己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