虽然,黄武林父母抱恙的所有费用也是由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支付,但黄先生等人并不认为因此要向对方说感谢。“涉事押运公司至今也没有向我们家属说一声对不起。”
家属要求涉事押运公司收回不负责任书面邮件
同时,黄先生等家人对涉事的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不负责任的书面回复特别气愤。
记者发现,该公司曾以邮件形式书面回复北青报记者称:2016年10月27日12时许,东莞市骏安押运有限公司的一辆押运车在执行押运任务时,行驶至长安镇乌沙工业区路段,遭遇一名男子对车辆右侧玻璃猛烈敲打。见此情形,司机立即把押运车辆驶往前方一警务室,但该男子一直紧贴押运车辆并拿着砖头一路追赶,连续砸车,司机无法安全迅速驶离。很快,车辆右侧玻璃被严重砸裂,车上护卫人员只得打开射击窗口大声警告该男子,要求其停止袭击车辆。另一护卫人员立即报警。但是,该男子一直不予理睬,继续疯狂砸击车窗,押运人员人身及押运财产安全正受到严重威胁。
“在多次警告无效、情况十分危急下,护卫人员使用防暴枪(橡胶子弹)鸣枪示警,肇事男子中弹倒地,经120救护车现场抢救无效死亡。事件发生后,公司领导第一时间赶往现场,全力配合公安机关的调查,并进行各项善后工作的处理。” 黄先生说,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这一说法极不负责,存在严重的开脱、混淆视听嫌疑。如果对方不收回不负责任的书面邮件,他们一并保留追究东莞骏安押运有限公司法律责任的权力。
东莞已有法界人士愿意提供法律援助
黄武林追砸押运车遭枪杀,经中国江西网系列报道后,引发了外界热议。同时,法界人士也从专业角度进行探讨。
新余学院法学院副教授吴平芳说,押运员有权或无权开枪不能简单一概而论,法律对有权或无权开枪的定性均是根据整个事情来龙去脉的事后认定。如果仅仅是运钞车被追砸,且只是一人用砖块追砸,而押运车上至少有二人以上,不管追砸人出于何种目的,押运车的钱财和押运人员的人身受到的危险均达不到“紧迫危险”的情形,所以押运人员无权开枪。
广东(深圳)穗江律师事务所律师李春华也表示,根据有关规定,运钞车押运员只是普通的企业从业人员,没有执法权,这也决定了其配备、使用枪支的行为,必须严守押运用途及自我防卫目的和界限。退一步讲,押运员即便有权开枪,也不能超出合理限度。最重要的一点是,运钞车当时完全可以通过加速开车的方式摆脱被害人。退一步说,即便押运员需要进行紧急防卫,对受害人开枪射击也应只限于使其失去侵害能力,而非打击致命部位;并且,除特别紧迫情况外,应先口头或鸣枪警告。一枪毙命,很可能违反了程序,也超越了制止被害人继续行凶的合理限度。
连日来,已有多名东莞的法界人士致电中国江西网,他们愿意免费替死者家属提供法律援助。对此,黄先生表示,他们家属还将商量此事,届时再对外表态。
来源:中国江西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