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武威市公安局答复意见书
“后来去了甘肃公安厅,有两次。”马国祥回忆,其中第一次在2012年5月份,因为自己不服武威公安局的信访答复,于是去了甘肃公安厅。
从马国祥提供的甘肃省公安厅甘公信访(复)[2012]42号告知书中,上游新闻记者看到,甘肃省公安厅因武威市公安局提交的卷宗材料不全,将案件退回武威市公安局重新调查,并责成武威市公安局将调查结果30日内向马国祥进行答复。

甘肃公安厅告知书
“我费这么大的劲,就为了要回黄金和车。”马国祥说自己的愿望其实很简单,就是把当初扣押的,还给自己就完了。
走司法程序,要回自己的公道
走信访程序,25斤黄金问题迟迟无法得到解决,马国祥又把希望寄托在了法律途径上。
2015年,马国祥向甘肃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行政起诉。在(2015)金中行初字第24号行政裁定书中,法院驳回了马国祥的起诉。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1.jpg

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裁定书。
裁定书显示,1988年7月27日,原武威地区行署公安处扣押了黄金、车辆等物品。扣押时,是“为侦查犯罪需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的规定”出具的扣押物品清单,扣押时物品持有人为当时的司机马尕给和押运员马金明。
同年12月10日这批黄金上缴了当地人民银行。
法院认为,该行为发生在《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办法实施之前,当时的法律没有规定法院受理此类案件。因此,原告马国祥的起诉不属于行政诉讼案件的受理范围。
“我觉得一审法院认定事实不清、适用法律错误。”一审被驳回之后,马国祥又上诉到甘肃省高级人民法院。











